“建立特困群眾執行救助金,為他們實現債權提供便利和幫助。”鎮江潤州法院對那些無法通過執行獲得賠償的特困當事人,積極引入執行救助機制,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春節前,來自安徽的尹女士成為這項措施的受惠者。

 

尹女士是一起刑事案件受害者的妻子,那起令其丈夫常某癱瘓在床的慘禍發生在2001年。那年11月,浙江臺州的一般海船在靠鎮江諫壁小島運輸二站碼頭時,與安徽水泥貨船主常某的船發生碰撞,后兩船船民發生口角并打斗,在打斗過程中,常某上前拉架并爭搶浙江臺州船員梁某手中的鐵棍,被梁某用鐵棍敲擊頭部構成重傷。經法醫鑒定常某顱腦損傷,右側肢體偏癱,勞動能力喪失,構成傷殘三級,需終生護理。

 

法院審理梁某故意傷害刑事案件時,常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梁某賠償各項損失50萬元。20027月,法院作出判決:梁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常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1萬多元。

 

因梁某被判刑坐牢,無履行能力和可供執行的財產,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常某這邊,由于傷情嚴重,勉強支撐了幾年后病故。尹某是農民,為照料梁某家里的田也顧不上耕,僅靠大兒子一點微薄的收入生活,幾年來四處舉債,生活十分困難。法院曾經給予過執行救助2000元。

 

近日,尹某再次來到法院,為案件的執行尋求法院的幫助,考慮到臨近春節和該案的具體情況,尹某無生活來源且身患疾病,為幫助她度過生活難關,樹立生活信心,體現司法關懷,法院決定給予尹某一次性救助20000元。
  

日前,尹某已經領取了該筆救助款,“有了這筆錢我可以度過目前的生活難關,可以過個舒心的新年了!”尹某對法院的救助十分感謝。

 

據了解,近三年來,該院為36起執行案件中特困當事人提供執行救助金共計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