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開發區法院:八小時不是唯一的工作時間
作者:徐吉梅 發布時間:2014-01-23 瀏覽次數:716
“過節了,還要為我們的案子加班加點不休息,真是太感激了!”2014年1月29日21點,走出鎮江開發區法院調解室的王某,深有感觸地說。
大港人王某系一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其由于與妻子婚后缺乏溝通,家庭矛盾逐步升級。就在春節前5天,他將妻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承辦法官盧焰接案后,想到眼看就要過春節了,如果該案不處理好,王某一家難過一個祥和的節日。于是,她加緊時間,迅速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由于小王妻子系一公司高管,年底忙不過來,白天都在單位處理公務,盧法官就晚上召集調解。看到法官如此用心,雙方都有些感動,并愿意配合法官解決問題,最終原、被告雙方各自反省了自己,打開心結,攜手回家。
據悉,近年來,隨著各類案件逐年增加,該院原本就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矛盾更為凸顯。法官八小時工作時間審執案件,已遠遠不能滿足群眾司法需要。該院進一步落實司法便民利民舉措,暢通訴訟綠色通道,根據案件當事人的實際需要,采取主動延長工作時間、“假日”開庭等便民舉措,在“八小時”外集中利用清晨、夜晚和周末時間突擊審判。尤其針對部分被執行人躲避執行、難以尋找的實際情況,該院落實快速反應機制,成立執行指揮中心,建立執行法官24小時值班制度,安裝24小時錄音電話。法官們放棄節假日與家人團圓,打破工作常規、犧牲休息時間,多次在凌晨、夜間開展突擊執行,創造執行條件。只要有執行線索,執行法官就隨時出警予以執行。而 “假日”法庭,更是積極地回應了人民群眾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