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執行實施權分權后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效率,太倉法院于近日出臺了《執行實施權分權集約實施及流程管理方案》,積極推行“分組+分段”的執行新模式。

 

整合執行力量,合理配置資源。將執行實施人員分成3個小組,由執行長擔任組長,各小組配備2名執行員、1名法警、2名書記員、1名駕駛員。各執行小組對案件全程負責,更能發揮執行小組的機動性,形成更大的執行合力。

 

明確分段職責,強化協作配合。由執行長負責財產處分及整個小組的管理協調,其他執行人員負責財產查控和被執行人的查找、快速執結等環節,結案由執行員、執行長、執行局局長三級把關,從而完善立案、財產查控、財產處分及結案四個環節,更便于操作,更利于各段效能的發揮。

 

強化執行公開,優化流程銜接。在流程銜接上設計了流程表,確定了各個分權環節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各階段承辦人必須將階段工作記載入表,齊備案卷材料方可移交下道環節,特別強調各環節將執行進程向當事人告知并記入流程表,讓當事人及時知悉案件的執行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