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法院近日出臺《關于我省執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意見》,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具體執行標準做了明確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的。

  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一審案件47件,生效判決人數48人。其中,除1人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余47人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共判處罰金187.6萬元,涉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達3000余萬元,挽回損失1300余萬元。

  蘇州市一抹紅針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林,明知公司拖欠88名職工工資共計93萬余元,仍將單位賬戶累計109萬余元資金轉入其私人賬戶,并為逃避支付工資及債務出逃國內外多地藏匿,后被公安機關抓獲,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范建培因私刻合同專用章,與連云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簽訂承包合同后,在取得大部分工程款后逃匿,故意逃避支付158名工人勞動報酬共計105萬余元。經政府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據悉,在江蘇省法院審理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中,所涉用工單位以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為主,服裝加工、建筑工程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發案較多,這兩類行業的審結案件數占全省法院審結案件總數的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