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們要當心了,以后不支付農民工1萬元工資就要判刑了!”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關于我省執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江蘇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具體執行標準。同時,新華網江蘇頻道記者還了解到,江蘇有47名“老賴”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意見》,江蘇省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具體執行標準規定為: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蔡紹剛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介紹,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審案件47件,生效判決人數48人,其中2012年審結5件,生效判決人數5人,2013年審結42件,生效判決人數43人。在判決生效的48人中,除1人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余47人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人,占被判處刑罰人數的23.4%,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20人,占被判處刑罰人數的42.6%,共判處罰金187.6萬元。涉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達3000余萬元,挽回損失1300余萬元。

  “所涉用工單位以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為主,發案領域擴大;服裝加工、建筑工程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發案較多;涉案金額較大,被害人數眾多,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周繼業說,從已審結案件涉案金額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少則幾萬元,多則三百余萬元;從被害人數看,2012年至2013年審結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涉及被害人3000余名,部分案件涉及被害人百余名甚至數百名。被害人在50人以上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共22件,占審結案件總數的46.8%,其中50人以上不滿100人的有10件,100人以上的有12件。如連云港市新浦法院審理的楊興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楊興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金額達244萬余元,被害人數達220人,100多名被害人集中到政府上訪,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周繼業表示,拖欠工資、惡意欠薪行為因違法成本偏低,在用工領域時有發生,部分企業和個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致使一些勞動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引發了大量社會矛盾和糾紛,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隱患。

  周繼業說,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充分發揮各自工作職能的基礎上,加強工作磋商與協調,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移送、查處及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達成共識,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將加大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