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須見官 江蘇力推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制
作者:王琦 發布時間:2014-01-17 瀏覽次數:1161
從“民告官不見官”到“官民平等對簿公堂”,江蘇力推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制。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1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資料顯示,2013年全省有62個縣(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
江蘇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委劉亞平說:“從告官不見官到官民平等對話,體現了執政為民的基本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向社會傳遞政府和行政機關尊重法律,誠心接受法律監督的強烈信號,從而有助于人民群眾樹立對法治的信心,增強對司法的信任。”
據了解,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期,南通市國土局局長、環保局局長就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相繼出庭應訴。此后,其他地區也不斷出現,但均處于隨機任意狀態,并沒有形成制度。從2004年開始,全省各級法院積極促成各級黨委、人大或政府出臺文件,在本轄區范圍內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2012年年底,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經省政府同意頒布的《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階段性工作目標考核評價辦法》中明確要求:“市、縣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分別達到90%、95%以上”。
在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同時,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數量逐年增多。劉亞平說:“2013年出庭應訴3738件,出庭應訴率為91.12%,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連續兩年穩定在90%以上。南通、徐州、揚州、鹽城、蘇州、宿遷、泰州、鎮江、無錫、連云港等10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超過90%。”
劉亞平還坦言,目前,雖然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已經制度化,并且取得了明顯成效,有許多先進的地區和典型的經驗,但這項工作的發展也不盡平衡:“從統計的情況看,仍有18個縣(市、區)法院統計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低于90%,其中12個縣(市、區)低于80%。市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相對較低,全省僅徐州、鎮江等5個市的市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超過90%。一些行政機關負責人存在出庭不出聲、坐庭走過場現象。”
對此,劉亞平表示:“我們會重點加強對薄弱地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對于頻繁出庭應訴也使得行政機關負責人面臨著較為繁重的出庭負擔的問題,我們將通過合理確定開庭時間、提高庭審效率以及推行到當事人所在地開庭等方式,減少各方當事人出庭應訴成本。努力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聲、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