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鹽城中院將臺灣臺北地區法院102年度婚字第489號案件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順利送達給居住在鹽城市區的董某,標志該院首例涉臺司法互助案件成功辦結。

 

臺灣臺北市民陳某與該市居民董某結婚后常年分居兩地,兩人均萌生離婚念頭。因協商離婚未果,陳某遂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離婚,臺北地方法院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請求省高院協助送達該案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考慮到董某居住在鹽城,省高院遂將該案移送至鹽城中院。鹽城中院收到省高院協助臺灣地區送達法律文書函件后,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及省高院相關要求,對該類案件的辦理作出具體分工:辦公室負責統一對接上級法院移交的涉臺司法互助案件工作,立案一庭負責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民一庭負責法律文書的具體送達工作。后鹽城中院民一庭經過多地查找、了解, 2個工作日內即將法律文書送達董某本人。

 

據了解,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共同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實施以來,鹽城中院受理的首例涉臺送達法律文書司法互助案件。此案的成功辦結為鹽城地區法院其他司法互助案件起到積極的指導參考作用,標志著鹽城中院涉臺司法互助工作掀開全新一頁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