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臺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指導綱要
作者:張寬明 黃濤 發布時間:2014-01-16 瀏覽次數:745
1月15日,省高級法院出臺《全省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指導綱要》。綱要的實施,標志著全省法院“網上執行局”的規范化運行邁向新高度。指導綱要明確了中級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必須完善七個工作平臺:查控平臺、指揮平臺、征信平臺、關聯案件查詢平臺、網上司法拍賣平臺、管理平臺、公開平臺。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執行人或被執行財產線索的舉報反映。一旦發現被執行人下落或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時通過視頻向執行法院下達命令,第一時間防止被執行人逃避或者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在工作時間內,執行對象在城區范圍內的(內環高架以內),執行人員在接到執行指令1小時內到達現場并依法采取相應措施:在距離城區不超過60公里范圍內區域的,執行人員在接到執行指令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綱要明確,基層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指揮平臺居于重要地位。根據省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的命令,距被執行人、被執行財產所處位置最近的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快速出警,予以查控。基層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調動省際、市際道口,以及年檢環節派駐快速反應小組,迅速查控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