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院“教、幫、愛”三字經推進青少年維權工作
作者:朱琴梅 朱潔 發布時間:2014-01-15 瀏覽次數:677
成長路上,讓愛與法同行;靈魂深處,讓心與心共鳴。關心、愛護、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直以來,揚中法院注重做好青少年維權工作,在處理涉少涉青案件時,從“教”字著眼,從“幫”字入手,從“愛”字出發,立足案前抓預防、案中抓挽救、案后促感化,精心編織“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網”,為受傷花朵撐起法律保護之傘。2013年,該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給予刑事處罰20人,免予刑事處罰1人,其中適用非監禁刑14人,一審服判息訴率達100%,實現案件無上訴,多年無涉訴信訪、上訪。
從“教”字著眼:正面引導,防患未然
“同學們,歡迎你們來到這里。接下來,我為大家介紹一下法庭審判區座位設置,這邊是辯護人座位,相對的另一邊是公訴人座位,最上邊的是審判員座位……”審判庭里,四十多名小學生認真聆聽著法官的講解。在兒童節來臨之際,該院特地為外國語小學40余名小學生舉辦了法院開放日活動,為兒童送上豐盛的法制“大餐”。
刑庭法官們給小朋友們上了一堂生動活潑的法制教育課,不僅詳細介紹了法徽、法袍和法槌的含義和作用,耐心細致地回答了小朋友們提出的問題,還指導小朋友們開展模擬法庭活動,讓孩子們親身感知體會神圣而莊嚴的法庭庭審,在體驗活動中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知法、守法的自覺性。
多年來,揚中法院積極以“庭校共建”為紐帶,多次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并積極配合師生組織模擬法庭,進行了系列生動、精彩的普法宣傳教育課。法庭干警們對法庭辦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進行詳細的梳理和總結,精心挑選出其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結合學生心理特點,本著預防勝于懲治的原則,認真編寫教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專題講座。近年來,該院通過與轄區中小學共建法制學校,由法庭青年干警擔任學校法制輔導員,先后深入西來橋小學、外國語小學等開設普法講座10余次,受教育學生達800人次,深受廣大師生和學生家長歡迎。正面引導,防患未然,法制教育有效地預防了青少年犯罪。
從“幫”字入手:創新舉措,幫扶維權
去年8月份,揚中法院刑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宋某等人聚眾斗毆罪一案。因被告人宋某犯罪時未滿18歲,家住外地且其法定代理人一直無法取得聯系,在征得被告人宋某的同意后,該院刑庭邀請合適成年人原市計生委主任孫主任以臨時監護人的身份參與訴訟。
未成年人宋某由于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成熟、法制觀念淡薄以及家長疏于管教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著對未成年人成長教育認真負責的態度,承辦法官和“臨時家長”在庭前、庭后分別對被告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法律釋明和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夠認識到自身錯誤,樂觀向前。面對成年人真切的關心和勉勵,宋某也悔不當初,下決心表示一定會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去年初,揚中法院與市檢察、公安、司法等部門共同舉行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合適成年人聘任儀式,魏新民等10名熱心未成年教育保護工作、具有豐富經驗的關工委、計生委等老干部被聘為我市首批參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合適成年人。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這項創新幫扶舉措不僅解決了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家長不能參與訴訟活動的困擾,對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進行監督,而且可以參與延伸幫教,全面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為了更好地幫助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緩刑犯再次誤入歧途,該院定期回訪未成年緩刑犯,并邀請專業的心理咨詢師為其輔導,幫助他們樹立重回社會的信心。此外,該院還認真落實前科封存制度,彌補青春傷痕,為失足少年走上正路創造條件。
從“愛”字出發:傾情調解,呵護成長
離婚案件可以說是最難處理的案件之一了,之所以說難,是因為父母離婚,家庭破裂,往往受傷最深的是孩子,一旦處理不好,會給孩子們的幼小心靈留下深深的傷痕,使他們偏離正常的成長軌跡。揚中法院開發區法庭曾傾力調解一起矛盾尖銳的離婚糾紛案件,找到了適合孩子成長的最佳撫養辦法,讓離婚事實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降到了最低。
小雨的父親王某在2007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終身殘疾,此后四年由母親李某獨自照顧,雙方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故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明確表示要小雨跟自己生活。小雨的爺爺則跟承辦法官哭訴道,小雨是王家的血脈,李某可以再和他人有小孩,而王某不能再生育,請求法院將小雨判給王某。
承辦法官考慮到小雨還小,缺少父母哪個,生活都是殘缺的。思前顧后,為了孩子健康成長,承辦法官真誠地邀請雙方到法庭調解,特地請來了李某所在鎮的婦聯領導做李某工作。經過耐心地調解和來回穿梭,雖然離婚事實沒有改變,但是雙方最終認可了由法院提出的“孩子平時跟母親生活、節假日跟父親生活”的建議。
為了保護離婚家庭的孩子,法官們每次判決之前都會主動介入,與市關工委、婦聯等組織加強協作,加大案件調解力度,多做當事人的庭前說服教育工作,著力化解當事人之間親情矛盾和沖突,力勸雙方和好;對于無法改變離婚事實的,該院始終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原則”,千方百計促成統一協調的親權與監護,讓離婚事實對孩子未來成長的影響降到最低。
青少年維權工作是一項行動在當下、功德系千秋的系統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新的一年,新的啟程,揚中法院將結合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圍繞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制度,努力創新舉措,在青少年維權工作的道路上繼續開拓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