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多管齊下集中執行涉民生案件
作者:伍曉偉 發布時間:2014-01-15 瀏覽次數:661
金湖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院和省法院“關于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工作部署,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加大涉民生“十類案件”執行力度,確保專項執行活動取得實效。
黨委領導,為執行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最高院和省法院“關于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通知下發后,該院及時向縣委主要領導進行了專項匯報,縣委高度重視,建立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各界配合的執行保障機制,并按照一級包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要求,將執行工作納入鄉鎮、部門目標考核,形成了齊抓執行案件、共解執行難題的工作氛圍。
部門參與,建立健全執行威懾聯動機制。公安、工商、金融、房產、國土等部門緊密配合,追查被執行人及其財產下落、凍結銀行存款,并聯合向19名故意逃避或抗拒法院執行的“老賴”集中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對被執行人形成高壓、威懾態勢,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法院主辦,明確職責舉全院之力加大執行力度。該院對篩選出的30件涉民生重點案件,區分類型,因案施策,責任到人。并建立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院長包鄉鎮,黨組成員包部門,執行局包案到人的工作機制,實行日匯報、周督查、月過堂、季考評制度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法,提高工作節奏和執行進度。
監督管理,確保公正廉潔執行。嚴格按照上級法院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執行權運行的監督制約,采取實施權與裁決權分離、實施權與審查權分離、實施權與評估拍賣權分離、中止執行權與恢復執行權分離、執行權與執行款物管理權分離“五個分離”的工作舉措,提高了執行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