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三個六”有效推進人民陪審工作
作者:時良敏 發布時間:2014-01-14 瀏覽次數:698
隨著司法民主進程的不斷推進,泰州高港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工作日漸重視,該院的人民陪審員制度也日臻完善。該項工作不僅弘揚了司法民主,促進了司法公正,同時也有力推動了該院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2013年,全院適用普通程序結案286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率100%,所有陪審案件中未發生一起當事人信訪事件,案件質量合格率達100%。這一切都得益于該院緊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通過建立和完善選任、培訓、管理、考評和保障等管理機制,規范對人民陪審員的隊伍管理,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
選任標準——“六有”。選好人民陪審員是落實人民陪審制度的基礎,2013年該院在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過程中,為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主動征詢在職人民陪審員對法院工作及選任方案的意見建議,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并明確了“六有”選任標準,即“有熱情、有認知,有能力、有聲譽、有時間、有精力”,兼顧候選人的專業優勢、道德品質、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等,并根據面試人員的區域范圍、工作性質、行業特點、文化素質和年齡結構等因素,最終確定18名人選報請人大常委會任命。由于選任程序規范,選任標準明確,該院人民陪審員隊伍總體上人員素質較強、群眾信任度高、代表性廣。
陪審角色——“六員”。為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執行職務,有效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該院進一步落實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實踐中的各項權力,不僅擴大陪審的范圍,豐富陪審工作內容,還注重發揮陪審員的“糾紛調解員、法律宣傳員、訴訟指導員、民情信息員、執行聯絡員、廉政監督員”等“六員”作用,不僅有效地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大大增強了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所有陪審員都能夠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參與訴訟調解,幫助答疑解惑,并在案件合議過程中能夠勇于提出自己的專業意見,為案件的公正審理和糾紛的圓滿解決立下了汗馬功勞。
創新機制——“六措”。為保障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有效運轉,該院不斷創新各項舉措:加強業務培訓,鼓勵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短期學習與常規業務指導相結合,提升陪審素質;制定規范文件,細化權利義務,提高參審意識,杜絕“陪而不審”現象;建立考評機制,對陪審員庭審駕馭、案件合議、組織調解等能力進行考評,以提高陪審質量;建立業績檔案,將陪審員庭審出勤、司法廉潔、專業考核等情況載入檔案,作為對其表彰、任期屆滿是否繼續留任的依據;定期召開座談會,認真傾聽陪審員的意見和建議,并據此不斷改進和完善人民陪審制度;加強物質保障,將實施該項制度所必需的經費開支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確保良性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