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豐縣法院依托審判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切實做好對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制定了“五個一”幫教措施,積極幫助未成年犯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一是對宣告緩刑的未成年犯,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議庭召集,每年在少年法庭召開一次幫教座談會,并邀請縣委政法委、縣婦聯、學校等單位參加,對未成年犯進行面對面的幫教活動;二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議庭每年組織對宣告緩刑的未成年犯到幫教單位開展一次義務勞動或獻愛心活動;三是合議庭在緩刑考驗期半年內對未成年犯進行一次回訪,及時了解其思想、工作、學習及生活等情況;四是該院每一季度督促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犯要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議庭遞交一份思想、工作、學習的總結報告,使該合議庭能夠及時了解未成年犯的改造情況;五是對投入勞動改造的未成年犯每年到監管場所進行一次回訪,協助監管部門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改造,促使他們早日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