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日,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報送的《通州法院“司法為民村居行”活動顯成效》獲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斌批示肯定。批示稱,“通州法院‘司法為民村居行’活動,是‘楓橋經驗’的延伸和拓展,深得基層組織和群眾贊譽和歡迎,成效明顯,值得推廣。”

 

據悉,2013年以來,通州法院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以踐行司法工作的群眾路線為抓手,以35個法官駐村(居)群眾工作室為平臺,以掛鉤聯系、巡回審判、法制宣傳、結對幫扶等“四到村居”為主要內容,扎實開展“司法為民村居行”活動,形成了司法隊伍建設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司法職能發揮與社會治理相融合的護民愛民司法服務品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受到鄉鎮基層組織和群眾的贊譽。2013116日,《江蘇法制報》曾以《“楓橋經驗”生根開花》為題在頭版頭條對該院的司法為民工作經驗予以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