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強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和服務力度,吳中法院從司法審判職能出發,以“四個凸顯”提升服務大局水平。

 

依法能動,更加凸顯服務大局的原則性。以公正司法為前提、服務大局為目標,重視政策考量,把握裁判尺度,強化利益衡平,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環境優化、綠色發展效果,與改革創新、經濟發展效果,與民生幸福、社會發展效果相統一。

 

規則引領,更加凸顯司法裁判的導向性。堅持以法治為主導,通過環保、破產重整、行政訴訟等個案審理彰顯規則導向、昭示是非標準,營造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調研反饋,更加凸顯案件態勢的參考性。突出案件態勢的“晴雨表”作用,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在司法審判領域的具體表現,切實加強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通過司法建議、專題調研、情況反映等載體積極為黨委、政府提供參考。

 

延伸職能,更加凸顯司法服務的多元性。在審判工作中站位全局、前移重心,依法延伸和拓展司法服務職能。深入開展和諧共建、法制宣傳等各項活動,與相關部門、基層組織強化對接,提升法院在服務綠色發展、助推改革活力、增進民生福祉方面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