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法院指揮中心首次行動順利執結2700余萬元難案
作者:華茜、蔣瀚鵬 發布時間:2013-12-27 瀏覽次數:672
反應迅速、行動配合、措施有效,使惠山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成立后的第一次行動即取得圓滿成功,順利執結一起涉案標的額2700余萬元的案件。
周一傍晚下班后,伴隨著一陣急促的鈴聲,執行指揮中心突然接到申請人舉報電話,稱發現了被執行人的行蹤:“兩個被執行人都在碩放機場呢,請你們盡快趕去!”值班法官接到電話后,確認是某案件申請人打來的,立刻向執行指揮中心領導匯報情況,承辦法官在第一時間得到警力支持,趕往碩放機場。
一路上,承辦法官再次對案件進行了梳理。繆某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被執行人,但實際上已無履行能力,曾向繆某借款的方某以其控制的公司為繆某的債務作了連帶擔保,因繆某未履行債務也成為被執行人。法官經過查詢,發現兩名被執行人名下均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困境。期間,申請人提供線索稱,只有方某尚有履行能力,但他正設法轉移資產,且難以掌握行蹤。法院立即對方某實施邊控,限制其行動。這天,繆某和方某因債務問題在碩放機場發生沖突,申請人得到消息后立刻向法院舉報并得到積極回應。
承辦法官一行到達機場后,發現申請人和兩名被執行人都在場,雖然機場公安介入后控制了局勢,但三方仍然劍撥弩張,相互指責謾罵。承辦法官亮明身份后,與機場公安完成交接并將繆某和方某均帶回法院。
回到法院已是深夜,應雙方要求,承辦法官組織當事人自行協商,但被執行人提出的解決方案與申請人期望值相去甚遠,協調再次陷入僵局。繆某和方某一直相互推諉,態度消極,毫無履行的誠意,據此,法院依法對兩人實施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并進行思想教育。兩個多小時過去了,方某逐漸轉變態度,并要求再次與申請人協商。在承辦法官協調下,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方某承諾連夜將款項籌齊并在第二天上午一次性全額履畢,履畢前不離開法院。
執行指揮中心一夜燈火通明,凌晨三點,部分執行人員才拖著疲憊的身軀回家,而承辦法官和執行局局長還在徹夜值班。被執行人早已在接待室鼾聲大作,值班法官卻倦意全無,不敢有絲毫的松懈,依然守候在隨時可能響起的電話機前,準備奔赴下一條執行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