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日上午,來自大豐市南陽鎮的老王一大早來到大豐法院為民一庭的法官們送來一張鮮紅的感謝信,感謝大豐法院的法官們多日來為自己的事不辭辛苦,多方奔走,最終圓滿解決。

 

今年2月,老王在大豐市南翔路與金豐路交叉口處被李某撞傷。事故發生后,被送往第一人民醫院檢查,并未住院治療。于當日在大豐市某骨折診所用膏藥進行治療。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老王在該事故中不負責任,李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自行調解,李某承擔老王全部醫療費用并一次性賠付各項費用5000元。但是事后老王認為自己已經構成傷殘,起訴至大豐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2575元。

 

該院經過認真研究案情,認為雙方爭議就是在鑒定報告上傷殘與否,這是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要求受理此案的民一庭制定了周密的審理方案,加大調解力度。在開庭時,為了解開雙方的矛盾,負責此案的民一庭要求作出鑒定結論的兩個鑒定機構的有關鑒定人員當庭接受詢問,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檢察院、司法局的工作人員旁聽監督庭審,審理全程庭審直播。在庭審結束后,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民一庭副庭長陳祚宏帶領合議庭成員多次在原告和被告之間調解此案,最終達成并兌現了4萬元的賠償款。老王為法官們工作態度感動,為法官們送上感謝信。老王握住陳法官的手,激動地說,我在我的微博中寫到,我們全家誠懇的感謝黨、感謝政府、人民的好法官,祝福好人平安幸福,天天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