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錫山法院“三個下沉”提升審判質效
作者:劉家強 發布時間:2013-12-26 瀏覽次數:719
2013年初,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嘗試突破傳統民商事案件審判模式,通過人員、保障、案件的“三個下沉”,進一步夯實人民法庭在基層法院工作的基礎地位。
如今,將近一年的時間過去了,錫山法院在繁簡分明、人案衡平中提高了審判質效,為破解法院工作案多人少、司法資源緊張等問題作出了一次大膽而有益的嘗試。
人員下沉 均衡配比
12月11日,星期三,早上8點15分,東北塘法庭法官謝妍走進了辦公室,拿著今天的工作計劃,工作計劃表上寫滿了各種記錄。“相比于在本部的時候,現在要忙了很多,開庭、調解、調查、送達,每天的時間都安排得滿滿的。今天上午要開兩個庭,下午還有一個案子約好了當事人調解,晚上有時間的話爭取再把昨天沒寫完的判決書寫完。”謝妍說。
面對案件下沉以后,人民法庭案件數量激增的現實情況,錫山法院以“優質配備”為原則,選拔能力強、作風實、基礎好的中層干部到法庭任職。目前錫山法院4個人民法庭庭長的平均年齡不到40歲,平均審判年限15年。
在強化法庭領導力量的同時,錫山法院針對青年干警實行一線磨礪計劃,將年輕優秀、功底扎實的審判骨干充實法庭審執一線,促使他們盡快熟悉審執業務,了解轄區社情民意,克服“三門”法官實踐經驗不足、實際操作能力弱的短板。
錫山法院院長蔣飛說:“4個人民法庭深處錫山轄區的各個街鎮,他們離百姓最近,業務面也較寬,在一線實踐中磨礪,多聽、多看、多學、多練有利于年輕干警較為全面的接觸法院各個方面的業務,有利于他們快速成長。”
調整后的法庭人數增加了14人,干警的平均年齡下降2歲,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干警占到其全部在編人數的60.7%。法庭一線的審判力量得到均衡優化,基層活力被不斷激發。“我到法院三年了,成長最快、經歷最多的可以說就是來到東港法庭的這一年。在這里,我能夠最直接地面對最基層的群眾。”東港法庭法官譚學勤說道。
保障下沉 軟硬到位
“小柯,你下樓了嗎?我馬上就到門口。”早上7點35分,安鎮法庭庭長潘洪峰掛斷電話。潘洪峰說:“我們法庭的小柯就住在前面那個小區,我基本上每天都是這個點到這來接她上班。法庭離市區比較遠,上班又早,院里對法庭的力量加強以后專門準備了接送車,對一些離得較遠的干警來說確實方便了很多。”錫山法院以“人到物齊,物保案需”為原則,在民商事審判模式改革之初就將“保障下沉”擺在了整個改革計劃的先行位置。
根據調整計劃情況,錫山法院新購置辦公桌椅、電腦等辦公設備,確保4個人民法庭各配備一臺筆記本電腦,新配備一臺復印機,人手一臺電腦,保障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同時,考慮到4個法庭地處較為偏僻的郊區,法院加強了基層法庭交通工具保障,新購置的警車優先滿足法庭需求。目前4個人民法庭共配備15輛警車,每個法庭都安排了專門的接送車接送法庭干警上下班。同時,在辦案經費緊張的情況下,通過壓縮三公經費等措施,合理規劃使用現有資金,將辦案經費向法庭進行適當的傾斜,在工作和生活上幫助和解決一線干警的后顧之憂,最大限度保障法庭各項審執工作高效開展。
在加強對人民法庭物質保障的同時,錫山法院拓寬保障理念,將業務指導作為法庭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今年年初,錫山法院調整了院領導的職責分工,“一把手”院長直接分管法庭工作,同時有一名審委會專職委員協助院長做好法庭服務工作。蔣飛說:“院領導不定期下法庭指導,通過實務講評的方式,幫助法庭法官解決為數不多的疑難案件,理順了案件審理進程,保證了法官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普通案件的審理。”
現在,4個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員,都盼望院長親臨指導工作。東港法庭庭長李娟說:“說實話,以前挺怕院領導來法庭,擔心哪項工作不到位就挨了批??墒乾F在我們總盼著他們過來,特別是一些年輕法官總是催著我打電話請院長過來幫他們解決難題。”在新的審理模式下,今年1至11月,人民法庭法官的人均結案數達225.43件,比全院法官平均結案數多了99.63件。
案件下沉 繁簡分流
上午10點半,家住蕩口的王律師來到鵝湖法庭,為顧問單位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證據等材料。王律師說:“以前很多商事案件都是在錫山法院本部受理的,可我們很多企業都在鵝湖,來回一趟要跑幾十里路,時間、精力都耽誤到路上了。有時候落個東西或者補個材料,來回一跑,一天都辦不了一件事?,F在就方便多了,立案、開庭什么的,到蕩口就行了,效率提高了,打官司的成本也少了不少。”
按照就地解決糾紛和工作重心下移的整體思路,錫山法院把大量民商事案件放到了人民法庭審理,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基層法院審判工作中的主體作用。
以“方便群眾訴訟,提高審判效率”為原則,錫山法院改變了傳統民商審判模式中以行政區劃為主要標準的分案思路,結合轄區各街鎮的案件情況、人口數量、區域特點和其他相關因素,調整了人民法庭的區域管轄范圍,重新劃定了業務庭和法庭的分案范圍,將大多數民商事案件下放到法庭審理。
2012年年底,錫山法院下發《關于調整民商事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明確自2012年12月21日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標的額為100萬元以上的案件、涉外離婚案件、破產清算等六類案件及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為院部業務庭受案范圍,人民法庭審理案情較為簡單清楚、爭議較小、常規性的案件。通過分案調整,錫山法院實現了法庭“簡案快審”、業務庭“繁案精審”的分類管理目標。
錫山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薛悠云介紹:“新的分案范圍確定以來,今年1至11月,人民法庭新收民事案件3060件,與去年基本持平,商事案件1427件,較去年同期上升22.9%。人民法庭的案件量明顯上升,審理的民商事案件占到全院民商事案件的7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