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日一大早,家住宜興市官林鎮的周堂中便手捧錦旗來到金壇市人民法院水北法庭,他要把“公正司法、為民解憂”八個大字送給正在上班的法官們。

 

原來,早在20101月至201210月期間,金壇某運輸公司多次向周堂中借款,總計欠70萬元未還,多次索要未果后,周堂中訴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周堂中的訴訟請求。然而,判決雖然生效了,但是被執行人卻遲遲不肯履行還款義務,周堂中無奈之下,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承辦人陳為民發現該公司尚有420平米辦公樓及650平米車間,但被執行人在2010年就因經營不善一直處于停產狀態,一次性償還近70萬元的債務難度很大。而此時周堂中因患糖尿病并發癥進行了腎臟移植,急需大筆醫藥費。一邊是急等救命錢,一邊是沒錢還欠款,看到案件陷入執行瓶頸,陳為民急在心頭。經過認真權衡,陳為民最終決定只查封被執行人的兩處房產,在此期間,通過被執行人對外出租該處房產使廠房獲得新生,放水養魚。

 

在陳為民的督促和幫助下,被執行人找到了新的承租人。經陳為民協調,三方當事人商定,由承租人代替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借款及利息74.5萬元,申請執行人周堂中自愿放棄逾期的加倍利息。陳為民根據實際,靈活執行,不但解了申請人的燃眉之急,也為被執行人日后的經營發展留下了生機,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