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日,淮安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淮安資源環境保護案件“三審合一”審判機制的情況及近年來全市法院資源環境案件審理相關情況。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長根同志介紹了相關相關情況并現場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據介紹,根據省院安排,自20131221日起,我市環保案件實施“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即有關環保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統一集中審理。市中院在行政庭成立環保案件審理專業合議庭,基層法院采取環保案件集中管轄方式,確定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為環保案件的集中審理法院。

 

王長根院長通報了2010年以來全市法院環保案件審理的基本情況、我市環保案件“三審合一”的前期準備工作及下一步的工作舉措。環境保護案件“三審合一”,將涉及資源環境的行政、刑事、民事案件統一交行政審判庭設立的環保專業合議庭或專門設立的環境保護審判庭負責審理,以便通過專一審理和集中審判,推進資源環境法律保護,推進淮安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