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反腐敗的決心空前、措施空前、力度空前,一大批腐敗分子順勢落馬,不僅減少了社會損失,也贏得了民心,社會凝聚力空前加強。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在中國歷史上,對官員貪腐行為最為痛恨,治理手段也最為激烈和殘忍的莫過于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元末社會最底層的朱元璋,看到了貪腐橫行對百姓民生和國家長治久安帶來的嚴重危害,使得重典肅貪的理念貫穿于整個洪武一朝。在他的反腐生涯中,三個“不唯”是其基本特征。

 

不唯親貴。封建社會是一個特權社會,有著“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涇渭分明,而且親貴犯罪還有“八議”、“官當”等特權制度的保障。但親貴犯罪往往具有能量大、破壞性強的特點,一味徇私情,必然會引發惡劣的示范效應。雖然朱元璋也賜予部分功臣免死鐵券,但其最終還是大開殺戒,固然一方面是為了剪除功臣,鞏固皇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功臣在天下太平后特權思想膨脹,肆意欺壓良善,貪贓枉法,如涼國公藍玉強占民田、永嘉侯朱亮祖橫行嶺南等等。而作為君主,也有家庭和親情,當親人犯罪時引發親情和法紀沖突時,朱元璋果斷地選擇后者,駙馬歐陽倫觸犯茶馬禁令被處死就是明證。他基本上做到了官員無論功勞有多大、官位有多高、血緣有多近,只要觸犯了廉政底線,都要嚴懲不貸,沒有絲毫商量余地。

 

不唯虛名。在古代,皇帝大權集于一身,大臣必須始終迎合其好惡。朱元璋崇尚清廉,他曾設專人每天五更在譙樓上吹號角并高唱:“為君難,為臣又難,難也難。創業難,守成更難,難也難。保家難,保身又難,難也難!”,以此警告臣子謹身守法。但權力帶來的誘惑實在太大,在缺乏有效監督制約的機制下,官員或主動或被動,很容易落入腐敗泥潭。這必然導致該類官員成為“雙面人”,口頭或表面擁護,私下和實質卻是背道而馳,甚至某些官員還因此騙得清廉的美名和皇帝的褒獎,并因此涉及各級政權組織。一旦查處,必然會投鼠忌器,不僅有損皇帝的威名,也會傷害到特定國家機關的聲譽。但朱元璋不為虛名所累,從王朝的長遠利益出發,堅決查處,有錯必糾。如在郭桓案中,事關戶部,還牽連到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侍郎等一系列位高權重的官員,朱元璋就是要除惡務盡。

 

不唯法制。作為開國皇帝,朱元璋在腥風血雨中積累了空前的威望和權力,加之早年的經歷,使得他的肅貪打上了深深的強人印記。他曾表示“今后犯有貪贓罪的,不分輕重全部殺盡”。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殺盡天下貪官。雖然制定了《大明律》、《大誥》等法典,但其肅貪還是更加注重個人意志。法律明確的懲處手段殘酷乃至野蠻,不僅有笞、杖、徒、流、死的五刑,還動用了凌遲、挑膝蓋、閹割、抽腸、腰斬、剝皮等酷刑,并經常株連三族、九族,貪腐者將沒有任何尊嚴可言。而如空印案等大案下來,就株連到上萬人次,導致很多人無辜被殺,也有部門衙門出現了無人辦公的現象,朱元璋又不得不讓犯罪官員戴鐐辦公。況且,缺乏正當程序的保障,使得番禺知縣道同這樣的好官在其盛怒之下被誤殺。離開了法治的核心要素,朱元璋這種唯意志論的反腐只能行于一人、一隅、一時。隨著皇帝的昏庸和制度的老化,大明王朝最終還是在腐敗的沉疴之下積重難返,難逃封建王朝由盛轉衰的周期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