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建立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新體系
作者:張璟 張洪順 發布時間:2013-12-17 瀏覽次數:654
為了解決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形式化、格式化問題,提高案件質量評查實效性,江蘇省徐州市泉山法院制定并出臺了《關于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實施細則》,使得案件評查工作更加規范更加科學。
條文完整、內容全面。《實施細則》共分為三大部分,三十條款,對評查方法、制度、程序、評查結果運用與責任承擔等方面進行詳盡的規定,內容全面而完整。尤其是對評查工作流程包括評查對象和范圍的選定、各業務庭與審管辦、審管辦與評查人間的交接流程等方面規定了具體時限,使得評查工作更具有效率。
突出實踐,解決癥結。除了滿足上級法院評查工作的需要外,還結合我院抗訴案件有所增加、申請再審案件逐年增多等審判工作中出現的弱點問題,確定評查工作的重點和范圍,增加了對再審發改、申訴復查和再審審查、抗訴案件、超法定正常期限內結案等案件的評查,使審判工作整體質量和效率得到同步提升。
擴大比例,創新模式。對案件實行每案必查,創新了定期評查工作方法,實行日常形式評查(每案評查)和季度全面評查(按比例抽查)兩種評查方法并行的方式,使得定期評查工作更有效率和成效。
完善程序,確保實效。創新了評查機構,設立專業評查小組,使得評查工作更具深度、更能觸及本質。創新了評查工作程序,尤其是設計了申辯、聽證、評議、公示等程序,確保了評查工作的公開、規范,評查結論的公平、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