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事故,兩條人命

 

20105292245分許,杜峰駕駛轎車沿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螺山路由東向西行駛,夜間行駛進入路口,沒有減速慢行和注意觀察,撞上沿金水路由南向北行駛的李海濤駕駛的兩輪摩托車中部位置,轎車撞上摩托車后又撞上路前的橋護欄造成翻車,致使杜峰和李海濤當場死亡,轎車和摩托車有不同程度損壞。轎車登記在杜賢杰(杜峰之父)名下,其在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等保險。而發生交通事故時李海濤駕駛的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等任何保險。

 

2010617日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杜峰與李海濤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兩件訴訟,緊系兩個家庭的命運

 

一起交通事故留下的是兩個支離破碎的家庭。

 

杜峰出生于1986年,尚未結婚,其未婚妻已懷有身孕,正準備踏入婚姻殿堂。杜峰的離去留給其未婚妻的是傷心欲絕的眼淚。杜峰的父親杜賢杰(肢體三級殘疾)、母親張文慧從事個體餐飲生意,其實就是一個破敗的門臉,后面有個小廚房,賣點小吃,以勉強支撐生活。

 

李海濤出生于1983年,父親李紹斌以務農為生。有兩個孩子,一個一歲,一個四歲。家庭的重擔和漫長的歲月,從此之后全部扔給了孤單的妻子和年邁的雙親。

 

在公安局交警支隊調解不成的情況下,雙方均向法院遞交了訴狀,希望法院能夠提供公平公正的裁判。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兩個案件作出了判決:杜賢杰、張文慧在繼承杜峰遺產的范圍內賠償給李紹斌一方人民幣197149.5元;李紹斌在繼承李海濤遺產的范圍內賠償杜賢杰、張文慧人民幣293981.5元。

 

經濟補償的巨大差距,使得兩個家庭干戈頓起

 

兩家官司打得都很熱鬧,然而真正到執行階段,都面臨著同樣的尷尬。兩份判決書中都明確說明,在遺產繼承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經調查,無論是杜峰還是李海濤都沒有遺產。不同的是,一方車輛購買了保險,而另外一方沒有購買任何保險。

 

杜賢杰的車輛不僅投保了交強險,還有商業險可以理賠,而杜家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的理賠款自然由李家受益。李紹斌一方不僅領到了交強險114000元,另外還要起訴商業三責險(預計能夠拿到20萬元)。而反觀杜賢杰一方,因為李海濤摩托車沒有參加保險,他們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任何補償。這讓一輩子和鍋碗瓢盆打交道的杜賢杰從情感上接受不了。金錢補償的差距,使得兩個家庭的矛盾越來越尖銳,杜賢杰甚至要挾要和李紹斌同歸于盡。案件到底該如何執行?

 

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唯有迎難而上

 

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規定執行,那么面對這種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會終結案件的執行。但是,如此簡單的處理可能使兩個本來素無瓜葛的家庭因為該案世代成仇。

 

案結事了是執行法官的使命,執行法官只能另辟新路,迎難而上。

 

執行法官多次和雙方交流溝通,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執行和解。最終李紹斌一方愿意在保險公司賠付的理賠款中支付五萬元給杜賢杰一方,而杜賢杰卻堅持要八萬元。雙方的差距明顯,執行工作陷入僵局。杜賢杰的妻子張文慧沉浸在喪子之痛中不能自拔,對于法院的執行工作無法理解,揚言如果法院不能公正執行,將在法院跳樓自殺。執行法官一方面對其進行勸導,一方面向其講明法院必須依法執行,希望其理解法院執行工作。

 

三萬元的差距猶如一道巨大的鴻溝,橫亙在當事人雙方之間,雙方再也不愿多讓一步。眼看著兩個家庭的仇恨日漸加深,執行法官徹夜難眠。

 

化干戈為玉帛,執行案結事了

 

在執行陷入僵局的時候,李紹斌一方到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代為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商業三責險理賠款。因為該案涉及第三人車主杜賢杰,泉山法院傳票傳喚杜賢杰一方到庭。鼓樓法院執行法官得知情況后,主動與泉山法院該案承辦法官聯系,幫助調解工作的進行。在泉山法院,當事人雙方終于簽訂調解協議,李紹斌一方給付杜賢杰一方五萬元,雙方的執行案件也以和解結案。

 

沒有泉山區法院法官耐心的調解工作,沒有鼓樓法院執行法官不懈的和解工作,就沒有案件最后的皆大歡喜,正所謂相逢一笑泯恩仇。在協議達成后,雙方都在說著同樣的話:如果我們早先互讓一步,怎么會走到現在這個階段。

 

“干戈”和“玉帛”到底相距多遠?其實,那只是人心后退一步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