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生態文明建設司法保障,提升資源環境案件的審判專門化水平,鎮江中院迅速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若干意見》,16日出臺《關于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工作方案》,今后鎮江法院受理的涉及環境保護領域的各類案件,將由設在行政審判庭內的資源環境案件合議庭專職審理,采用集中管轄、交叉管轄的方式,并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判機制。

 

根據《方案》,丹陽、京口2家基層法院為該市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法院,其中,丹陽法院管轄原京口、句容、揚中、開發區法院管轄的上述案件,京口法院管轄原丹陽、潤州、丹徒法院管轄的上述案件,上述案件二審及法律規定應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則由鎮江中院管轄。

 

據了解,確定由京口、丹陽兩個法院集中、交叉管轄全市范圍內的一審資源環境案件,是鎮江中院經過科學調研,考慮到司法環境、審判力量、方便訴訟和案件數量相對均衡以及形成環境保護合力等多方因素而決定的。

 

據介紹,2010年至20137月,鎮江兩級法院共受理涉環境保護類案件224件,其中民事案件12件,刑事案件8件,行政訴訟案件19件,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185件。

 

目前,鎮江中院已成立專門的資源環境案件合議庭,相關基層法院亦做好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的充分準備,從今年1221日起,全面實行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與此同時,法院加大與與公安、檢察及環保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全力推進全市資源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