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日,《人民法院報》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發了《江蘇泰州高新區法院推行判前釋明,當事人說——“這樣的判決我們信服!”》一文,報道高新區法院探索判前釋明制度獲當事人高度肯定的工作舉措。

 

自建院以來該院即強力推進司法公開,打造陽光審判,所有案件在判決作出前,根據具體案情分別實施承辦人、庭長、分管院長三級釋明,法官就當事人爭執的案件焦點問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將法院擬認定的事實和依據、適用的法律及裁判結果,向當事人釋明,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增強當事人對判決的認同度。

 

判前釋明制度的推行,使得該院審判質效呈現“三高三低”的特點:服判息訴率高、調解率高、自動履行率高,上訴率低、改判發回率低、涉訴信訪率低,審判質效十項考評指標中有八項位列全市法院第一。截至11月,該院審結案件1590件,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99.75%、一審服判息訴率97.49%、無一起改判發回重審案件、無一起涉訴信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