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布環保十大案例 環境訴訟“民告官”增多
作者:陳月飛 發布時間:2013-12-16 瀏覽次數:1126
昨日,省高院發布了2012年以來我省審結的環境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公布的案例中,政府部門和官員在被告席上“露臉”次數不少。
鎮江市民賈榮娣家門口的酒樓整天朝自己窗戶排放油煙,賈榮娣一怒之下,將給予酒樓環境審核登記的鎮江新區環保局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哪怕環保部門審批通過了,業主認為該飯店影響居住環境,也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兩名環保部門官員因監管嚴重失職而站上了被告席。2007年-2009年,鎮江新區的江蘇太白公司等單位長期將酸渣、廢酸水、酸焦油等廢物非法傾倒在鎮江新區甸上村。當時任鎮江市環保局新區環保分局局長的道路、分局監察大隊大隊長張寶林等4名官員發現偷排行為后收受賄賂,不進行制止和查處,使傾倒地遭到嚴重污染。最終,道路、張寶林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2年。
十大案例中政府部門也做了一回“原告”,原因是執行難。鹽城市城東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未經環保部門竣工驗收便投入使用,還拒絕履行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省環保廳因此向南京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認定處罰程序合法,責令污水處理廠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