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檢聯手嚴打環境污染刑事犯罪
作者:婁銀生 發布時間:2013-12-16 瀏覽次數:1187
12月1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兩家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案件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為從司法角度保護資源環境增添了利器。
據介紹,繼聯手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非法集資犯罪,以及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之后,江蘇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今年第四度攜手,將實施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優先辦理、快速辦理工作機制。檢察院快捕快訴,法院快審、快結,增強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震懾力。這份《意見》下發江蘇各市、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南京、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意見》要求各級法院抓好貫徹落實。《意見》要求發揮刑事司法職能,嚴打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此外,《意見》還涉及了“單位犯罪”、“負責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緩刑”、“專業鑒定”、“瀆職和貪污賄賂查處”、“立案程序”、“官員出庭應訴”、“公益訴訟”等內容,且有針對性地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或者規范。《意見》要求,對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環境的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快捕快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快審、快結,增強打擊犯罪的震懾力。《意見》還明確,對污染環境犯罪審判慎適用緩刑。
為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江蘇“兩院”《意見》對如何正確定罪量刑進行了規范。比如,對于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意見》明確,均應按照是否超過江蘇省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來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嚴重污染環境情形”。《意見》對“嚴重污染環境情形”的“嚴重”二字進行了界定,要求準確把握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并明文規定構成污染環境罪量刑起點為一年,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一至六個月之間的,可以判處拘役;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四年。
另據江蘇高院副院長李玉生介紹,近年來,江蘇各級法院著力加強對資源環境的司法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積極維護公民法人的資源環境權利,依法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行環保執法職能。2010年至201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保護案件115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