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鎮江中院與鎮江市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制定《關于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以充分發揮法院和保險行業協會在處理保險糾紛案件中的優勢,快速化解保險糾紛,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分為機構設置、調處機制、管理培訓、考核統計四個部分。辦法規定,在基層人民法院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工作室,由市保險行業協會聘請特邀(專職)調解員在遵循調解自愿的原則下開展保險糾紛調解工作,具體包括先行調解、委托調解、協助調解等三種類型。辦法體現并強調了調解工作的自愿、合法原則,并明確調解工作中的具體要求、工作流程,以規范調解程序,增強調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