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法院借以查明案件事實、認定案件性質的重要依據,對準確定罪,定紛止爭起著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工作,邳州法院充分發揮司法鑒定審判輔助職能,完善制度措施確保司法鑒定取得預期效果。

 

完善制度建設,確保委托鑒定工作管理規范化,建立工作的長效機制,強化對鑒定提起、材料質證、移交、機構選擇、對外委托、結論審查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使司法技術輔助工作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完善責任機制。凡需進行對外委托鑒定的,統一由一個部門對外進行委托。定期開展培訓工作,提升司法技術人員業務水平。規范辦理委托案件,對需鑒定案件統一立案和編號,認真審查證據材料,加強與業務庭的溝通,發現移送的材料不完整或部分證據未經庭審質證的,按照要求給予補充。

 

規范選擇機制,編制司法鑒定機構花名冊供當事人協商選擇鑒定機構時參考。將司法鑒定的程序、方法和標準公開,提升司法鑒定結論的公信力。建立司法鑒定風險告知書制度,以便鑒定結論與申請人的預期出現較大反差時而不致失去對鑒定結論的理智性判斷。

 

規范溝通協調。建立與鑒定機構良好的工作互動關系,保證每起委托案件鑒定機構都能準確掌握承辦法官的鑒定要求。對鑒定期限規定進行監管,督促鑒定機構嚴格遵守時限規定,縮短鑒定的周期。協調鑒定人做好出庭的準備,將鑒定材料作為證據材料進行質證,增加鑒定材料的信服度。明確鑒定人參與庭審的權利、義務,逐步解決不利于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的各種因素,提高出庭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