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首次選任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清算案件破產管理人
作者:鈕曉豐 顏艷 發布時間:2013-12-10 瀏覽次數:887
12月6日上午,吳江法院就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總公司申請廣瀚電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主持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截至會議前,申報的債權人有29家,實際到會28家,債權總額約1.3億元。這是該院今年受理的第一起破產清算案件,也是新企業破產法實施之后,該院受理的首起適用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案件。
2013年7月15日,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總公司向法院申請對廣瀚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法院經審查予以受理,并通過公開遴選,確定某律師事務所擔任該案件的破產管理人。經依法裁定、凍結、查封債務人所有財產,核實債權人并公示、審計、資產評估、核查確認債權人等程序,由法院主持,召集債權人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核查了債權、確定了債權人會議主席及債權人委員會成員,高票通過了管理人提出的債權人會議議事機制及表決機制、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各債權人對法院此次破產清算案件的高效進程均表示滿意。
新企業破產法明確了社會中介機構能夠擔任破產管理人的規定。新規實施之后,法院對破產進程進行規范、有序的指導,對受理、評估、審計過程進行有效監督,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從前集中審理的工作量,解決了自審自監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