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通如皋市法院向大明鎮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屬孫女士發放司法救助資金5000元。

  2006年12月2日,孫女士的丈夫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決肇事者劉某賠償各項損失近20萬元。因劉某家庭困難、無固定收入且長期下落不明,所以該案被迫程序終結。因孫女士全家主要收入來源就靠種植幾畝樹苗,還有一個患有精神病的兒子需要長期吃藥,生活變得異常艱難。在執行法官湯雪飛的積極聯絡下,孫女士今年種植的花木被購一空,同時幫助其申請的5000元司法救助資金也獲得了批準,全家的經濟生活得到了一定的緩解。

  這是南通法院在開展司法救助眾多案件當中普通的一件。2006年初,南通中院決定嘗試建立司法救助專項資金,通過有限的、適當的經濟救助,使部分特困人員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當年11月,南通市財政局首次核撥10萬元專項司法救助資金,以后該項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每年適度增加,并按時劃入法院專用賬戶。為了管好用好這筆專項資金,南通中院又出臺了《執行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和《關于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從資金的管理原則、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審批權限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

  在南通中院和南通市財政局的聯合推動下,從2007年開始,南通9家基層法院陸續建立了20萬到40萬不等的救助專項資金,救助對象基本覆蓋到刑事被害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及涉訴信訪當事人等。據統計,2007年以來,南通兩級法院共對2062名特困申請人實施了司法救助,共發放專項救助資金1421.55萬元,有效解決或緩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