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失信風險告知書
作者:建法宣 發布時間:2013-12-09 瀏覽次數:952
為維護司法權威,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建湖法院結合當前開展的“誠信執法、誠信執行”執行活動,制定了《建湖縣人民法院失信風險告知書》。從12月1日起,建湖法院制作并向當事人發送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風險告知書》。
《告知書》中對個人或單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拒不申報財產或者申報不實、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財產等消極履行的、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行為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后將承當的風險作了明確規定。《告知書》從違法成本算起,以事寓理,通俗易懂,闡明惡意逃避或抗拒執行將被列入失信名單的風險及產生的后果。讓被執行人意識到如果不及時履行,其得失遠不成比例,促使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據統計,該院將《告知書》與《執行通知書》同時送達被執行人的舉措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應和執行效果。被執行人接到通知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提供了經申請執行人認可的擔保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并正在按約履行的,可不再納入失信名單。否則將受到信用懲戒,對其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