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非訴行政案件運行缺陷分析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揚中法院為例,去年我院共受理非訴行政審查案件159件,辦理非訴執行案件123件,今年僅上半年行政庭受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67件,辦理非訴執行案件77件,較去年同期有增無減。但行政庭實際辦案人員卻從原來的3名,書記員兩名,縮減為法官兩名,書記員一名。同時,雖然大部分行政非訴案件采取的是單純的書面審查方式,但仍有為數不少的案件采取詢問審查的方式,耗費了行政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行政庭自身力量的薄弱越來越成為行政非訴案件審執工作的軟肋

 

2.案件執行的難度有所增加。被執行人履行能力低或沒有履行能力加重了法院執行的難度。以社會撫養費案件為例,一般申請到法院來執行的基本上都是生活困難的超生戶,執結率很低。

 

3.行政機關申請法院的執行程序尚不夠規范和完善。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形式和實質要件規定不明確。司法實踐中,特別是對于那些執法難度大、久拖不決、矛盾尖銳的事件行政機關自然樂意將之轉移到法院解決,借用法院的威信,對不履行義務的相對人予以震撼。

 

4.官民矛盾比較突出。被執行人一方面期待法院對行政行為進行必要的審查和監督以維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過程中,以一種不配合甚至抗拒的姿態,作為與申請執行人乃至案外主體進行談判的籌碼。他們利用群眾的信仰習性、群體意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合理化及地方人大的力量等,增強自身的實力并影響法院的判斷,尤其是近年來,隨著關系被執行人重大利益的房屋拆遷、拆除違章建筑強制案件逐步增加,被執行人采取抵抗行為而被司法強制的人數逐漸增加。

 

三、完善非訴行政案件的新思路

 

1.完善相關立法,規范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要從立法上規范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范圍,增加行政機關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的催告程序,明確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形式要件。

 

2.規范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適用執行和解程序。在執行和解程序中,法院要充分發揮組織和引導作用,一方面防止被執行人漫天要價致使程序停滯,損害國家、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尊重人大、紀委、群眾自治組織等意見,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執行人的利益。

 

3.改善執行工作內部司法環境,增加執行力量,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通過增加行政庭人員數量,提高法官職業素養,更新硬件設施,改善執行工作職權設置等多種方式來增加審判、執行力量,提高效率,維護公正。

 

4.加大對群眾的普法和宣傳力度。要深入基層,以開庭到村、送法到戶等方式,進行大范圍、多次的送法下鄉普法宣傳活動,提高被執行相對人的法制觀念、督促被執行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和自我保護能力。

 

5.加強對被執行相對人的保護,緩解法院執行壓力。加強司法監督力度,加大對行政機關認定事實的審查力度。在保證法律、法規正確行使的前提下,執法做到有理、有據,讓被執行人心服口服。特別注重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行政機關和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