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跨國電信網絡詐騙1.7億余元 首犯領刑15年罰金100萬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朱慧青 發布時間:2021-11-19 瀏覽次數:1098
11月15日上午九點,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在大法庭敲響法槌,羅某等21人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歷時一年多終于迎來宣判時刻。被告人羅某、王某某等人先后加入黃某某等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境外組織的詐騙集團,詐騙金額累計高達1.7億余元。通州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主犯羅某、王某某、鄭某某有期徒刑15年至10年,并處罰金100萬至40萬元,其余被告人認定為從犯,分別判處9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8年以來,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組織數百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境外實施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該詐騙集團根據職能設立多個部門,有業務、技術、后勤、后臺服務等。其中,業務部門負責拉有意向進行股票交易等投資的人進微信聊天群,由“講師”分析行情,誘騙被害人到虛假交易平臺進行投資,業務部門發給被害人交易平臺“賬戶”(實際是地下錢莊提供的賬戶),被害人將錢款打入該賬戶(入金),后臺服務部門根據業務部門發來的被害人轉賬截圖等信息后,核查錢款到賬的真實性(接單),確認到賬后,把被害人“入金”額換算成美元,將相應美金數額輸入虛假交易平臺被害人的虛擬賬戶(上分),使被害人誤以為錢款真的進入交易平臺自己的賬戶。為進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臺服務部門會根據業務部門要求,對被害人返還少量錢款的申請進行審核后,指示地下錢莊將錢款打給被害人(出金),待被害人大額投進錢款,技術部門再根據業務部門要求調整參數,制造下跌行情,讓被害人的錢款全部虧掉,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全部錢款,然后該犯罪集團再更換一個虛假交易平臺繼續實施詐騙。
2019年3月至10月,羅某、王某某、鄭某某等被告人先后加入黃某某等人的詐騙犯罪集團下設的后臺服務部門。羅某系后臺服務部門的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王某某系后臺服務部門的骨干成員,負責安排代理和接單人員對接,同時還幫助從事接單、上分、客服等工作;其余被告人根據安排分別負責出金和入金的統計、客服、接單、上分等工作。被告人鄭某某系地下錢莊人員,明知提供給羅某等人的銀行卡是用于詐騙,仍然將銀行卡提供給羅某等人使用,并將銀行卡內的錢款進行轉移。
2019年5月至9月,羅某、王某某在柬埔寨接受詐騙集團相關上級人員安排實施網絡詐騙活動;同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羅某、王某某等人在蒙古國繼續上演騙局。短短幾個月時間,詐騙金額累計高達1.7億余元。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等人赴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被害人人數眾多,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