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沈法 記者 顧元森)5 月 15 日,江蘇高院召開會議,部署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工作。據了解,江蘇將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 9 家環境資源審判法庭,并單獨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 9 個生態功能區法庭所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明確 9 家環境資源法庭管轄案件范圍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改革內容,在南京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南京市、句容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在蘇州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蘇州市(不含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宜興市、無錫市濱湖區、無錫市新吳區,常州市武進區的環境資源案件;

在無錫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管轄無錫市(不含宜興市、無錫市濱湖區、無錫市新吳區),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進區),鎮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在南通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管轄南通市(不含啟東市、如東縣),揚州市,泰州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在淮安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淮安市(不含淮陰區、漣水縣),泗洪縣、泗陽縣的環境資源案件;

在鹽城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管轄鹽城市(不含濱海縣、響水縣),啟東市、如東縣的環境資源案件;

在連云港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連云港市,濱海縣、響水縣,淮安市淮陰區、漣水縣的環境資源案件;江蘇海域內發生的由江蘇海警偵查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在徐州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在宿遷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宿遷市(不含泗洪縣、泗陽縣),新沂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指定設立環境資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第一審案件,其余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另外,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 9 個生態功能區法庭所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江蘇高院推出配套措施,方便當事人

作為配套工作機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協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即將下發。根據該機制,全省法院將采取以下配套工作措施:

網上立案制度。起訴人可以到管轄法院起訴,也可以到所在地法院申請網上立案。起訴人如到無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該院訴訟服務中心將引導起訴人通過網上立案系統申請立案。力求讓數據多傳送、當事人少走路。

巡回審判制度。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一般實行就地巡回審判。管轄法院一般到被告人羈押地或居住地的巡回區法院或羈押被告人的看守所開庭審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情況組織進行巡回審判。

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配套機制。5 月 15 日,江蘇高院與長江新濟州濕地公園管理中心簽訂了建立長江新濟州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修復基地協議;與河海大學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重新組建了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聘請了 76 位包括兩院院士和國內著名學者在內的環境技術專家和法學專家,構建了環境資源司法審判的專家輔助平臺。目的就是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研究、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審判實務方面的各自優勢,提高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