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集中宣判拒執案件.jpg

10月9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在大法庭集中宣判5起拒執罪案件。除了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執行人外,旁聽席上也坐滿了被執行人,其中10名被執行人是該院在當天清晨的集中執行活動中“請來”的。通過拒執案件宣判的觀摩,為那些遲遲不愿履行的被執行人敲響警鐘。

南通某通紡織品公司及其實際經營人張某某拒執案就是當天集中宣判的案件之一。2018年12月,通州法院對上海某繹紡織品公司與南通某通紡織品公司、陳某等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法作出判決,判令某通紡織品公司給付貨款20.9萬余元及利息,陳某等人對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該案審理期間,法院于2018年5月30日財產保全凍結了南通某通紡織品公司的出口退稅賬戶,實際凍結107344.05元。而張某某作為公司的實際經營人,卻耍起了“小聰明”,于同年6月28日擅自到稅務局變更了該公司的出口退稅賬戶。截至2018年12月,南通某通紡織品公司先后六次收到出口退稅款合計人民幣60.8萬余元。張某某將上述退稅款轉至自己的個人賬戶,用于支付貨款、工資、個人生活費用等。尤其在判決生效后,南通某通紡織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收到出口退稅款近18萬元,當日被張某某轉賬至其個人賬戶內。

2020年10月,張某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通州法院通過劃撥某通紡織品公司出口退稅賬戶被凍結的資金,以及拍賣陳某房產的方式將案件執行到位。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及張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均觸犯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判處南通某通紡織品公司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張某某拘役五個月。

當天被判刑的被告人皆有能力履行,但卻通過轉移賬戶、不如實報告財產情況等方式逃避執行,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集中宣判后,現場前來旁聽的60多名被執行人接受談話,有的被執行人還現場繳納了執行款。通過集中執行和宣判,對被執行人起到了較好的震懾和教育作用,當天執行到位4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