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會員卡消費能優惠,這種看上去很劃算的預付式消費逐漸在消費領域中出現,預付式消費糾紛也在逐漸增多。日前,吳中法院行政庭成功調處一批42件預付式消費糾紛,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8年5月,王某將個人經營的美容館轉讓給史某,并辦理了經營者變更登記手續。2019年10月,史某變更美容館的名稱。2020年1月,史某在未告知已充值會員并退費的情況下停止營業,注銷美容館,導致很多位消費者無法繼續消費。在與史某在交涉無果后,42位消費者起訴至法院,要求史某與王某共同退還約15萬元預付款。

因涉及眾多消費者的權益,承辦人高度重視該系列案件,經過團隊研究,制定了快速調處的基本方案。

快速開啟送達程序

通過電話聯系王某、史某,但王某聲稱在外地,拒不提供郵寄地址,史某雖告知了送達地址,但拒收應訴材料,至此,必經的送達環節便陷入僵局。法官再次聯系兩被告,向其明確拒收應訴材料、拒不參加庭審以及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經勸導后史某主動至本院領取應訴材料,王某也委托他人領取應訴材料。

庭前反復溝通緩和矛盾

法官多次聯系雙方,向被告分析判決與調解的利弊,促使雙方達成調解,但被告堅稱自己經濟困難,無力退款,并表示將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見狀則稱考慮申請財產保全,雙方矛盾逐漸加劇。為調和雙方,法官再次向當事人釋明,各方應理性地、實質性解決矛盾,互相體諒,降低訴訟影響,后雙方表示愿意至法院參與調解。

個性調處促使雙方握手言和

調解當日,承辦人繼續做雙方當事人工作,既考慮到被告實際的經濟能力,又考慮案件涉消費者權益,最終被告當場退還余額較少的20位消費者款項,剩余22位消費者的預付款被告三個月內退還,并附有違約金以保證履行。調解結束后,雙方當事人均向法官表示感謝法官從中斡旋,促使雙方達調解方案。

法官寄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商家的優惠宣傳,采取預付式消費時,應挑選信譽高、規模大的店家,可以采取少量多次充值,既享受部分優惠,也降低自身風險。消費者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先與經營者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至相關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

經營者應自覺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果漠視甚至侵害消費者權益,看似對己有利,實為短視。誠信經營、互賴互生、細水長流,才是經營正道。

法律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三條 【預付款后未履約的責任】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爭議解決的途徑】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 【投訴】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第四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的訴權】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