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張三至甲酒店處工作,擔任廚師長職務。張三簽署的廚師長崗位說明書載明的廚師長崗位職責包括全面組織和指揮廚房工作,監督食品加工制作,菜品出品質量的檢查、控制,主動征求客人以及餐廳對廚房產品質量和生產工藝方面的意見,督導實施改進措施,負責處理客人對菜點質量方面的投訴等。

2019年10月,甲酒店對張三罰款500元,罰款事由為“因管理力度不夠,導致變質食品上案引起客人投訴”。2019年12月,甲酒店單位召開食品安全培訓,張三參加,會議記錄載明:1、11月,點菜區發現鋼絲球,經查實許某炒菜環節出現問題。8月份謝師宴也出現鋼絲球,客人反映到公司領導那邊,屢次出現,要及時規避。2、11月,包廂中發現玻璃片,了解傳菜推車過程中,不小心打碎了玻璃蓋,玻璃碎片掉到菜里,傳菜員反饋地面不平整,使用器皿,碗要輕拿輕放……

2020年3月,甲酒店向公司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工會函》,告知單位工會其擬解除與張三的勞動關系。2020年3月,甲酒店單位工會復函,同意甲酒店解除與張三的勞動關系。2020年3月,甲酒店向張三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通知載明:我公司與張三同志,于2018年9月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總經辦多次提醒仍未達到酒店廚師長的崗位要求。具體工作中出現情況有如下:1、客人多次投訴菜肴中發現鋼絲球,總經理與廚師長溝通,態度較差,不予處理。2、婚宴菜肴中,鴉片魚因儲存不當,導致變質,引起客人投訴,社會影響極差。3、客人菜肴里吃出玻璃渣子,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由于你的這些不良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本公司現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張三于當日收到該通知,此后,張三未在甲酒店處繼續工作。

后張三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被告甲公司支付原告張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案件評析]

本院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2020年3月,甲酒店以張三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要求與張三解除勞動關系,其應當舉證證明張三不能勝任工作,且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而甲酒店在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所載明的事項中,第一、第二項理由已經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前即對張三進行了相應處理,第三項理由,根據會議記錄的載明,不能歸責于張三,且以上事實也不符合甲酒店單位員工手冊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即使存在甲酒店所述上述事實,但客觀上甲酒店并未對張三進行培訓、調整崗位。故甲酒店以張三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認定甲酒店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系違法解除,張三據此要求甲酒店承擔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