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過戶卻不愿遷出,強制騰退交付申請人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陳路遙 發布時間:2021-05-12 瀏覽次數:851
張某與陳某于2020年1月1日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陳某將其單獨所有的如皋市如城街道某商品房以158萬元出售給張某,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同時陳某以新房還在裝修無法入住為由要求返租該房屋,張某遂將房屋返租給陳某,約定租金為2000元/月。但陳某既沒有按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交付給張某,也沒有按房屋租賃合同給付房屋租金,張某遂將陳某訴至如皋法院,法院一審判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且陳某需立即將案涉房屋返還張某并支付相應租金。判決生效后,陳某未按約履行義務,張某向如皋法院申請執行。
如皋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執行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督促其積極履行義務,后執行人員凌晨上門將被執行人陳某傳喚至法院接受談話。但陳某以準備再審、家屬不知情、欲返還購房款等理由拖延履行,導致房屋遲遲不能交付申請執行人。執行人員向其送達了限期履行通知書,以“最后通牒”形式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陳某仍熟視無睹,對是否遷出案涉房屋不作表態。
經過前期周密的組織和部署,近日,如皋法院執行局組織6車44人前往案涉房屋現場,對該房屋進行強制騰退,騰退行動邀請了人大代表到場監督,并通知社區干部、網格員到場共同參與,同時聯系120急救中心派車到場保障。
在單元樓下,外圍警戒組拉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執行現場。警務保障組率先進入房屋,對屋內人員進行了控制,陳某及其家屬見狀,便要求自行收拾搬離,考慮到陳某態度已經緩和且已開始收拾,執行人員準許其自行打包和運輸,在經過長達12小時的清理搬運后,房屋已整體清空,陳某簽署承諾書對屋內剩余遺留物品自愿放棄不再主張權利,晚8時許,對房屋大門完成換鎖。
在騰退過程中,被執行人提出屋內供奉的佛像需要看日子請走,考慮到法理與情理應相結合,在不違背法律的的前提下,適當尊重本地的風俗習慣,經現場合議庭討論,允許被執行人擇日請走佛像,徹底完成騰退。
待佛像請走,執行人員將房屋完整交付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其他執行請求向法院申請執行完畢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