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離婚毀了孩子一生
作者:鄧薔薇 發(fā)布時間:2012-06-12 瀏覽次數(shù):1094
在崇尚婚姻自由的今天,離婚對于人們來說早已是司空見慣的一件事。從剛結(jié)婚不久的小夫妻到走過風(fēng)風(fēng)雨雨50年的金婚老人,一句婚前了解不夠,一句性格不和,一句沒感情了都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近日,東臺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離婚糾紛,然而,法庭上離婚夫妻兒子那漠然而絕望的眼神卻在我心里久久揮之不去。
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guān)系,婚后生有一子,現(xiàn)年16歲,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因生活瑣事產(chǎn)生矛盾,經(jīng)過2005年、2010年兩次訴訟離婚被駁回請求后,妻子于今年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的理由中最大的爭議是妻子訴稱她與丈夫從2004年9月就已經(jīng)分居,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然而丈夫卻稱與妻子感情尚可,自己經(jīng)常在外做生意,即使回來與妻子在一起,也沒有人能證明。雙方各執(zhí)一詞,無奈之下,法官只好請他們的兒子作為證人,孩子上庭時,頭一直低著,審判員問:“孩子,知道媽媽住在哪兒嗎?”他抬起頭,眼光漠然,聲音很低地說:“不知道,媽媽在我過10歲生日前就已經(jīng)不在家了。”又問:“你父母感情不和,現(xiàn)在母親訴訟離婚,你有什么想法?”他搖了搖頭,說:“沒有想法。”對于是想跟媽媽一起生活還是跟爸爸,他選擇了爸爸。法院認為,雙方存在矛盾已久,且分居已達六年,經(jīng)過兩次訴訟離婚后被駁回請求后,夫妻仍未和好,應(yīng)當認定原告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依法應(yīng)予準許,婚生子隨父親生活,母親每月承擔兒子的撫養(yǎng)費。
案子到這里已經(jīng)告一段落了,長達6年的離婚官司早已讓這對夫妻筋疲力盡,對彼此的那份愛也早就在無數(shù)次的爭吵糾纏中消失殆盡。我想,那個目光漠然的男孩一定曾經(jīng)在父母無數(shù)次的爭吵、打罵中次默默地祈禱著,希望父母平靜地坐下來談一談,然后和好如初。然而6年過去了,父母最終還是離婚了,他的心在這6年里怕是早已生起那厚厚的繭,保護著他那脆弱的心靈。我的一個朋友在她16歲時,父母也離婚了,5年后初秋的一個下午,我們倆坐在學(xué)校的榕樹下時,她說,你無法理解一個十幾歲的小孩整日生活在父母無盡的爭吵之中,然后某天,當你還在教室里考試時,母親把你從教室里叫出來說,爸媽要離婚了,你跟爸爸還是媽媽那種絕望的痛。我永遠記得她說這句話時落寞的神情。
我相信,崇尚個性自由、愛情自由的今天,婚姻依然是一份承諾,是一種責(zé)任。不要輕易地牽手,更不要輕易地放手,你們的一次輕率可能影響的就是孩子的一生!(薔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