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增多的成因及對策
作者:楊軍 發布時間:2010-06-03 瀏覽次數:886
近年來農村婚約財產糾紛案呈大幅增長態勢,據統計,2007年至今,筆者所在的阜寧法院共審理此類案件67件,其中2009年受理24件,同比2008年、2007年分別上升了21.8%和59.6%。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增多,使原本純潔的婚姻關系被金錢化、商品化,引發了諸多的社會矛盾,影響了農村的和諧穩定,也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應當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一、當前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
1、婚約彩禮數額較大。當前許多農村青年男女訂婚、結婚時講排場,擺闊氣,互相攀比,在談婚論嫁的過程中,女方要求男方給付一定的彩禮已經成為必談的話題,成為一種正常現象。女方向男方所要彩禮的數額從過去的幾千元增加到現在的幾萬元,有的高達十多萬元。在該院2009年審結的此類案件中,涉案金額2至5萬元的15件,5萬元以上的有4件,同比2008年分別上升了26%和41%。
2、雙方矛盾尖銳激化。數額較大的彩禮為雙方矛盾的產生埋下了火種。一旦婚約取消,雙方反目成仇,互不讓步,有的經村組干部多次調解不成才訴到法院,矛盾非常尖銳。開庭時雙方經常帶家人、親朋及鄰居等多人到庭旁聽,互相爭吵謾罵,擾亂法庭秩序。有的雙方當事人及親屬甚至在庭后發生纏打,引發治安刑事案件。
3、案件事實難已查清。由于在婚姻商談過程中,雙方均從結為秦晉之好的良好愿望出發,礙于情面,在給付彩禮時,男方不便讓女方出具條據,而一旦婚約取消,女方對所收彩禮不認可或不全部認可,男方難以提供有效證據,向法院起訴時只能請媒人作證,而媒人則或因害怕得罪一方而不出庭作證,或因偏袒一方而作偽證,導致法院無法查清事實。
4、案結事了難度加大。由于男方給付的彩禮數額較大,債臺高筑,向法院起訴經常要求全額返還,期望值很高,而有的女方則以男方毀約為由拒不返還,或拒不到庭應訴,導致了法院無法做調解工作。有的女方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拒不履行返還義務,而男方常常采取偏激的方式進行追要,這樣又滋生了新的矛盾。據統計,該院2007年以來審結的67件案件中,調解結案的占59%,判決占41%。判決后自動履行的占23%。
二、當前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多發的原因
1、觀念落后。在廣大農村,由于法制宣傳方面存在盲區,傳統的觀念認為娶媳婦花錢是應該的,如果在結婚前女方先終止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彩禮,而如果男方先終止婚約,女方就可以不退還。同時,有的女方家庭認為解除婚約后,女方的名譽受到了損害,再要其返還彩禮不公平,對返還彩禮主觀上存在抵觸情緒,不愿返還,而給男方造成較大損失,男方只好訴至法院要求返還。
2、草率訂婚。當前,農村許多男女青年仍然遵循傳統的“父母之命,媒勺之言”,加之男女比例嚴重失調,一女難求的現象普遍存在。許多農村男青年由于年齡大、相貌一般,家庭經濟條件差等原因,只要有人給介紹對象,唯恐女方不同意,對女方提出的一切條件都毫不猶豫地答應,從而不顧相識時間短,在雙方毫無感情基礎的情況下草率訂婚,向對方一擲千金。在事后的接觸中,又發現彼此并不適合,便終止婚約,從而導致矛盾的發生。
3、未婚同居。許多農村青年在按傳統的禮節舉行定婚儀式后,雙方外出打工在外同居生活的現象比較常見。在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因性格差異、生活方式的不同,常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滋生了矛盾,導致終止婚約。因雙方已同居生活,男方再要求返還彩禮時則矛盾白熱化,往往不可調和。
4、合伙騙婚。在廣大農村,少數媒人道德缺失與女方父母合伙假借婚姻之名,行騙取男方財物之實。有的女方拿到彩禮后,要么制造各種難題讓男方知難而退,要么不辭而別,下落不明,男方落個人才兩空,無奈之下只得訴至法院請求法律救濟。
三、對策建議
1、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倡導文明健康的婚戀新風。婦聯、民政、司法等部門要對《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進行廣泛宣傳,基層組織要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為廣大農村青年自由戀愛搭建平臺,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積極倡導結婚自由,新事新辦,節儉辦婚事,樹立文明婚戀新風尚。
2、運用社會輿論力量,凈化以禮論嫁的不良風氣。要通過媒體報刊大張旗鼓地宣傳高額彩禮的危害,對借婚姻騙取財物的案例及時予以曝光,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正確的輿論導向,讓廣大青年自覺形成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價值觀,鄙棄以金錢為目的婚姻價值觀,自覺抵制索要禮金的行為。
3、發揮基層民調作用,提前介入矛盾處理。要充分發揮廣大農村基層民調組織的作用,農村基層民調組織要主動介入婚約財產糾紛的處理,鈍化矛盾,努力將矛盾化解在村,同時,要強化基層民調組織的調解記錄工作,善于收集保存證據,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實,準確下判。
4、加大法院調解力度,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法院在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要充分發揮調解功能,釋法明理,化解矛盾。要加大巡回審理的力度,深入農村,實地了解矛盾產生的原因,做好深入細致的調解工作,通過就地開庭,公開審判,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婚約財產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