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件時遭遇被執行人馬某的蠻橫阻擾。執行法官在對其訓誡教育時,馬某對自己阻撓執法的行為拒不承認,但最終在執法記錄儀再現其“精彩表演”后不得不低下了頭。

  馬某翻建房屋后,將建筑垃圾堆放于自家房屋北面,占據申請人李某車庫前的公共通道,堵住了李家車輛進出的唯一通道。經村委會多次調解未果,官司打到了法院。在法官的調解下,馬某答應清除垃圾。但調解協議達成后,馬某很快反悔,拒絕履行調解協議,法院決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清除該批建筑垃圾。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馬某登至自家陽臺,不顧清除人員與圍觀人員安危,向樓下拋擲點燃的爆竹。執法法官多次言語相勸,馬某不予理睬,繼續拋扔,既干擾了清除人員作業,也影響到周圍圍觀村民的安全。執行法官將其強行控制,并告之其根據該情節可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聽說要被拘留,馬某馬上翻臉,口稱“冤枉”,全盤否認自己的極端行為。執行法官隨即當面出示了執法記錄儀的記錄,當一段完整而清晰的視頻播放后,看著“被定格”的執行實況,馬某當即低下了頭,表示愿意接受法官的批評教育,并向執行法官表示歉意。鑒于其能經過教育認識自身的錯誤,法官作出了責令其具結悔過的決定。

  執法記錄儀內置高像素攝像頭和高敏感麥克風,集數碼攝影、攝像、對講等功能于一體,可以真實、全面、直觀地記錄案件執行全過程。2014年5月,吳江法院為執行法官、法警配備了執法記錄儀,已運用該設備錄像、錄音430余次,在固定執法證據、還原事件真相、保護干警權益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