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辦的第一件案子是一起標的為15萬元的租賃合同糾紛,最終在法庭的主持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案件以調解的方式畫上了句號。

 

原告胡某去年將自己的廠房及紡織機器設備租給被告程某,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租賃合同,并對每年的租金及違約金進行了約定。胡某以程某拖欠其12萬元租金為由訴至法院,并要求程某支付違約金3萬元。

 

據我了解,去年經濟危機對紡織行業的影響較大,且被告所經營的紡織企業規模也不大,更是不堪一擊??紤]到雙方的合同期限還沒到期,原告起訴也僅僅是要求支付租金及違約金,并未要求解除合同。就這樣我試著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看是否能握手言和、繼續合作。

 

“法官,我不是不想給她錢,是實在沒得法。受經濟危機影響,企業一直呈虧損狀態,原告先前也是搞紡織的,她應該深知這一點。其實原告人也不錯,為幫組我渡過難關,還借給我10萬元錢,從今年三月份開始,企業已經慢慢開始盈利,我會慢慢還上借款及租金的。

 

“李法官,其實我也知道他的企業去年一直不景氣,但我是沒辦法才起訴的,去年我為了幫被告渡過難關,我從同學那借來10萬元給他,現在人家催我緊,我才來走這一步的。

 

雙方紛紛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考慮到原、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還需繼續履行,如果支持原告的違約金請求,勢必對雙方的合作烙上不和諧的陰影。我試著讓雙方換位思考一下,因為原告原先也是從事紡織行業的,她應該深知這一行業的難處。最終原告考慮再三,主動放棄了要求被告支付3萬元違約金的訴訟請求,被告亦表示在今年920日之前將所欠的12萬元租金全部還上,并答應以后按期交付租金。

 

 就這樣,案件得以圓滿結束。但我事后常想,有些案件你只要多融入自己的一點感情,多替當事人想想,實際上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