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縣級城市城鎮化、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的加速以及國家支農惠農力度的加大等因素的影響,基層法院收結的土地糾紛案件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東海法院以“服務沿海開發”為主題,組織專人進行調研,據統計,2008年以來該院審結的土地糾紛案件近200件,案件類型多樣,案件矛盾激烈,審理難度較大。

 

一、案件的特點及審理中的難新問題

 

1、案件類型多樣,但相對集中。目前,土地糾紛案件類型呈現多樣化,既有土地的出讓、轉讓合同糾紛,也有宅基地、相鄰土地使用權關系糾紛,但案件集中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和土地行政糾紛兩類。20082009年該院共審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分別為55件、64件、土地行政糾紛分別為17件、13件,兩類案件約占土地糾紛案件總數的90%

 

2、案件群體性特征突出,案件矛盾比較激烈。20082009兩年,該院共審結土地經營群體性糾紛43件,涉及果園、機動地、河堤、四荒地等的承包經營。有的案件當事人眾多、矛盾激烈,處理不好容易引發集體上訪,如1763名村民訴平明鎮漁林村委會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一案即為典型。

 

3、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成為難新問題。近年來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糾紛增多,失地農民往往對征地程序、補償標準、分配方案等均提出異議,實施組織阻擾施工、上訪等過激行為。

 

4、村民自治組織不規范處分集體土地現象普遍。不少村委會、村民小組不經過法定程序就對外發包或提前終止承包經營合同,有的還允許建設項目臨時用地超長延續使用(有的長達20年)以及對非耕地不規范處分,如同意私人征地(實質是租地)、與私人簽訂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征地人或受讓人在土地上建住宅、廠房并固執地要求土地主管部門承認其土地使用權。

 

5、鄉鎮政府在招商引資中不規范出讓國有土地現象不容忽視。一些鄉鎮政府在招商引資時,在不能保證合法、及時、完整地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情況下,輕易向對方允諾,以賤賣土地及其附屬資產等優惠政策促使對方及時投資開工,導致項目因土地出讓不暢而流產。

 

6、當事人利用網絡炒作以影響案件的審理時有發生。少數案件當事人在訴訟期間及訴訟前后利用BBS、博客等對案件進行炒作,試圖借助網絡輿論壓力影響案件審理。如劉某訴某縣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土地登記)案中,劉某就在網上連續進行炒作,言辭偏激。

 

二、針對案件糾紛該院采取的措施

 

1、實地調查,摸清糾紛來龍去脈。由于土地糾紛涉及法律政策比較復雜,涉案當事人(如村委會與村民、鄉鎮與投資者)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或相鄰、親友等關系,涉案土地范圍、性質確定存在疑難,案件歷時較長。該院深入實地調查,理清案件爭議的焦點及矛盾化解的突破點。

 

2、注重調解,有效鈍化矛盾糾紛。該院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幫助當事人查找糾紛產生的原因及自身的過錯,因勢利導,主動提出調解方案,促進調解。但當事人不愿意接受調解的,做到及時下判,以免因拖延激化矛盾。

 

3、主動協調,大力爭取多方支持。針對土地糾紛群體性強、矛盾糾紛復雜的特點,該院堅持主動協調,大力爭取轄區黨委政府等部門以及基層自治組織、社區的支持,合力化解,優化案件的社會效果,避免毆斗、上訪等過激事件的發生。如針對1763名村民訴平明鎮漁林村委會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一案,該院及時與轄區黨委政府協調,村民主動撤訴,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4、創新管理,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加強調研,針對案件審理中突出的、深層次的問題及時向轄區黨委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當事人發出司法建議,幫助填補漏洞風險。

 

5、關注輿情,積極應對負面信息。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網絡輿情閱評員隊伍,及時判析輿情動態,視具體情況,制定應對方案,化解其不利影響。

 

三、進一步完善土地糾紛化解的建議

 

1、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做好超前預防。伴隨著沿海開發的推進,招商引資、新農村建設及農村承包土地的規模化、市場化運作將加速,農地征地、土地調整及流轉中大量土地糾紛可能發生。相關部門要及時做好土地權屬及使用情況的調查分析,找準重要風險節點,做好風險防范。法院針對案件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發出預警,提出司法建議。

 

2、完善信息溝通機制,助推聯動化解。提高土地權屬和流轉情況的信息化水平,通過完善信息查詢系統,實現土地情況信息的及時獲取、輕松共享。法院民事庭、行政庭在處理相關土地糾紛時應加強信息溝通,提高案件審理效果。

 

3、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強化城鄉統籌。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農業保險。創新農地征收、流轉的保障機制,通過土地入股、土地換社保創業資金等方式,確保失地、少地農民身份有著落,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