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濱湖法院深入企業開展庭審觀摩與法制宣講能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
作者:馬毅萍 錢琉崧 發布時間:2010-05-31 瀏覽次數:1027
近日,江蘇省無錫濱湖區法院刑庭聯合區檢察院至錫山區一廠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該廠50余名駕駛員參與了庭審旁聽。庭審結束后,刑庭法官還就大型工程車交通安全問題進行了法制宣講。這是刑庭貫徹落實“千名法官服務工程”,以實際行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服務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又一有力舉措。
龔某是該廠一名擁有8年駕齡的老駕駛員。近日,他與單位同事邱某至手外科醫院附近工地運輸管樁。途中,邱某駕駛的重型普通半掛車在貢湖大道與錫南路路口發生故障,龔某就駕駛另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前去牽引。實施牽引時,龔某因疏忽大意,在未查明車后狀況,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其駕駛車輛的車尾撞擊到正在車后指揮倒車的邱某,致其外傷性顱腦損傷。龔某迅速撥打110報警,并將邱某送至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邱某在送往醫院后半小時后因搶救無效死亡。作為一家年銷售收入超億元,擁有大型工程作業車28輛,駕駛員70余名的專業管樁制造企業,這起意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對全廠員工產生了極大的觸動,安全管理問題再度成為全廠上下熱議的焦點。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龔某對案件事實均予以確認。鑒于管樁廠已對死者家屬賠償了53萬元,邱某家屬對龔某也表示了諒解,法院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庭審結束后,刑庭法官結合交通肇事案件審判實踐,向該廠駕駛員介紹了工程車肇事的特點與原因,并提出了加強員工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嚴格司機入門考核、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議。宣講結束后,該廠混凝車隊負責人還就GPS衛星定位對車輛實施動態監督等管理措施與法官們進行了座談交流,該廠安全管理負責人對法院主動上門提供司法服務的舉措表達了由衷的感謝。
今年以來,濱湖轄區內大型作業車交通肇事案件頻發,我院1-5月審理的17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有7起為大型工程作業車肇事案件。對此,分管院領導和刑庭負責人高度重視,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主動參與社會綜治,多次開展交通肇事宣判大會、邀請運輸企業旁聽釋法、向綜治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等形式多樣的司法服務。并將該類案件審理列為專題調研課題,協調公安、檢察、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探討專項整治的途徑方法,積極促成規范意見的形成,以扎實有效的能動司法實踐將社會管理創新落到了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