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聊天的真的是“她”嗎?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王文州 發布時間:2021-04-28 瀏覽次數:860
“網戀”是互聯網時代新型的戀愛模式,但“奔現”之前,交往雙方對彼此情況的了解僅限于彼此口中的“自己”。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通過網絡交往實施的詐騙案。
小武和丹丹是朋友,一次看到丹丹發的朋友圈中有一個長得漂亮的女生同事小木,小武就讓丹丹當“紅娘”將小木介紹給他,丹丹明知小木有老公孩子,還是爽快地答應了。一天,丹丹帶上自己的老公和小武,聯系小木說過來一起坐坐,但并沒有說明是想將小木介紹給小武,小木過來坐了幾分鐘之后就離開了。小武之后一直讓丹丹把小木介紹給他,于是丹丹自己用微信注冊了一個小號,微信名“小木”,用“小木”的身份與小武聊天培養感情并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之后,此“小木”以繳納社保、父親的工廠交稅、母親生病、母親去世、缺少生活費等事由向小武借錢、要錢,小武也盡自己所能滿足“小木”,斷斷續續給了將近三萬元。在小武三番五次要求見面被拒之后,小武起了疑心,找到真正的小木了解情況,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丹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電信網絡詐騙成為一種新型的犯罪類型,而其中最主要的詐騙方式是以“交往”名義的騙財,如“李代桃僵”、“以男充女”或“假感情”等。廣大市民應謹慎對待網絡交友,特別是遇到借錢、給錢等情況更需慎重,以免人財兩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