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百姓之所急 想百姓之所想
作者:趙文清 馬毅萍 發布時間:2010-05-28 瀏覽次數:1871
濱湖區法院院長王春年說:“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務,并打造出自己的特色,是濱湖法院最大的追求。”
為此,濱湖法院整合審判資源,采用“訴訟分層”的方式,將立案庭與訴訟服務中心的職能有機結合,并賦予其訴訟保全、立案調解、速裁多項職責,提升審判質效。
調裁并軌,結案提速
“真是想不到,本以為至少要跑三四趟,沒想到十幾個小時就解決了。”一家外商獨資企業董事長驚嘆地說。
今年2月的一天夜里10時左右,這位董事長緊急到濱湖法院求助,稱該公司與泰興一家服裝廠簽訂了加工合同后,發現服裝廠沒有工商登記,擔心受騙,因此請求法院迅速采取保全措施,拿回面料。速裁組連夜處理,第二天清晨干警就到了服裝廠。經過調解,服裝廠同意交出服裝面料及輔料,原告補償服裝廠各項損失1.98萬元。從立案到結案,僅僅18個小時。
早在2009年4月,濱湖法院就出臺《立案調解及速裁規范意見》,率先在無錫邁出改革步伐。
速裁組在立案階段實行快速調解、快速裁判的雙軌合并運作機制。簡易案件由速裁組適用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速裁程序在一個月內作出裁判。對一個月內無法速裁審結的案件,由調解速裁組成員及立案庭法官組成合議庭按普通程序規定審理。只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需要公告送達的、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或反訴的、需要追加當事人的、發生疑難復雜及矛盾激化情形的,經分管副院長審批方可移送相關業務庭審理。
調解速裁組成立一年,兩名法官共計審結案件914件,調撤率為82.75%,平均審限9.71天。其中超過一個月審限的案件43件,移送其他業務庭案件2件。移送案件僅占0.2%。
措施得力,成效明顯
一周辦理保全案件6件;短短4天足跡遍布廣州、東莞、中山、珠海;在同一地區查詢8個銀行賬戶,一周駕駛行程逾1200公里……該院訴訟服務中心成立專業化保全組,統一集中執行民商事案件的訴訟保全(人民法庭案件除外)。馬不停蹄地奔波,伴著隆隆的火車聲入眠,成為保全組干警一貫的工作基調。保全組成立一年,兩名法官共辦理訴訟保全319件,平均保全期限為1.13天。辦理訴前保全案件60件,平均保全期限1天。
由訴訟服務中心集中執行訴訟保全,大大節約了司法資源,也方便了當事人訴訟。當事人在立案的同時即可辦理保全手續,立案庭法官當即進行保全的審查,為訴訟保全的快速進行爭取了時間。
今年3月,該院重新修訂了《訴訟保全實施辦法》,將執行“四查”措施前移到訴訟保全階段,除當事人書面放棄“四查”的以外,要求每件訴訟保全案件都做到向金融機構查詢銀行存款、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房地產登記、向法人登記機關查詢股權、向車管所查詢車輛登記,窮盡保全方式確保訴訟保全到位率。
立審執一體,破解難題
“我母親在老家身患重病,急需手術治療,我已辭去無錫的工作準備返家,能否馬上幫我把這里的交通事故處理掉?”臨近中午,安徽籍男子吳某神色匆匆地來到法院,焦急地詢問訴訟服務中心速裁組的法官。法官仔細審閱案卷材料,當天下午3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三方最終協商一致以8000元了結事故。
2009年10月,訴訟服務中心牽頭制定了《關于規范立審執工作切實解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指導意見》,加強立審執互動。調解速裁組法官在承辦道路交通賠償類案件時,要做到查清義務人履行能力、主動建議或依職權追加其他賠償義務人、在審理中調查并記錄被告家庭財產情況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及時辦理保全財產的續保手續、強化案件調解力度、促進當事人當庭履行小額賠償義務等工作內容。自今年3月起,該院擴大速裁組規模,配置三審四書一助理,在繼續調解速裁簡易民商事案件的基礎上,集中審理本院轄區內的所有道路交通損害賠償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