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重要武裝力量,擔負著與審判、執行工作密切相關的特定的司法保障任務。近三年來,我院司法警察提押刑事被告人的數量年均在700余人次,出動警力達1500余人次,刑事庭審保障工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經調研發現,當前刑事庭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體現為:

 

一、部分警員在刑事保障工作中對《四項規則》實務工作落實不完全到位。其原因是:

 

缺乏足夠的警力保障。目前警力不足現象在各級法院普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各基層法院司法警察的配備要求是:專職司法警察的數量不低于本院編制人數的12%,女法警人數不低于法警人數的20.按照提押和值庭規則的要求,提押警力配備要求法警對刑事被告人的比例為2:1,值庭警力配備要求法警對刑事被告人的比例為2:1,再加上看管、安檢、值班、巡庭人員。目前警力出現很大空缺。以我院為例在編法警僅為全院編制數的9.4%,兼職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警員老齡化現象較為突出。致使部分警員工作重點偏離了警務保障,削弱了警隊的戰斗力,影響了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也給刑事審判的安全保障埋下了隱患。

 

缺乏有力的執行條件。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是警力配置方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則》明文規定女性被告人的押解和看管工作應由女性司法警察完成,《人民法院安全檢查規則》也明文規定對女同志的安全檢查應由女法警來完成。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受到女法警人數的限制,并且許多警隊內勤工作由女法警擔任,工作量過大,致使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男性司法警察替代女性司法警察履行押解、看管等職責的情況。第二是警械裝備方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第六條第二項對囚車的配置做了明確的規定,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乘坐的被告人均要分車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證一人一車,但是受囚車數量的影響,經常會出現不宜同車乘坐的被告人使用同一囚車提押的情況。第三是硬件設施方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則》第三條第五項對那些被告人應進行分別看管給予了詳細說明,但因我院羈押條件有限,尚不具備同案五名被告人同時看管的條件,因此,不能嚴格按照分室看管的規定執行。

 

二、在刑事庭審保障工作中,部分法警責任心不強,工作懈怠。具體表現為:松  即自我要求不高,思想散漫,不注重學習,缺乏事業心和進取精神,認為法警工作是輔助性的、“低人一等”;懶  即工作中缺乏主動性,因而敬業精神不強,無所事事、得過且過;拖  即工作時效性差 ,作風拖拉;孤  即協作能力差,缺乏團隊精神,以我為中心,憑個人好惡行事。其主觀原因是認為法警在審判工作中處在從屬地位,“不受重視”,事業上不會有太大發展,感到前途迷茫、心灰意冷。還有一部分人存在應付心理,認為法警工作是簡單勞動,不注意鉆研業務,精神懈怠,敷衍了事等。

 

三、少數司法警察在刑事庭審保障中業務素質較低、身體素質較差。司法警察的正規化警務訓練是提高警員素質,保持和加強司法警察隊伍戰斗力的重要途徑。審判工作用警的數量不斷增加與目前警力有限之間的矛盾,導致司法警察隊伍正規化警務訓練進行得不夠系統。

 

四、針對提高司法警察刑事庭審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對策:

 

(一)針對部分司法警察在刑事庭審保障工作中,對《四項規則》實務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建立教育工作長效機制,制定工作細則,在工作中力爭做到準確押解、高度戒備、制定預案、強制依法、及時報告、嚴肅紀律、文明執法。實行嚴格的督察和考核制度,提高警員庭審保障工作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刑事庭審保障工作規章制度得落實。

 

(二)針對部分司法警察在刑事庭審保障工作中責任心不強、工作懈怠的問題:一是要加強正面教育,調整工作心態。通過組織各種學習教育活動進一步強化警員的奉獻意識、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養成警容嚴整,執行命令堅決,完成任務迅速的優良作風。二是要進行正確引導,樹立正確的觀念,引導警員樹立正確的事業觀、地位觀,正確認識法警地位,切實做到愛崗敬業,甘當配角,引導警員保持拼搏進取、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三是堅持從優待警。對司法警察實行人員配備、物資保障、獎勵政策的傾斜,幫助警員解決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困難,消除警員的種種顧慮,讓司法警察身在此崗、思慮此業。

 

(三)針對部分警員業務素質較低,身體素質較差的問題:通過優化警力資源配置及使用,掌握審判用警周期,適時組織司法警察進行警務訓練及考核,提高司法警察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