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興幼兒園砍人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作者:周勝濤 發布時間:2010-05-27 瀏覽次數:1983
一審被判死刑的江蘇泰興暴力殘殺幼兒園師生的徐玉元故意殺人案,5月26 日上午9時,二審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法官審理后當庭宣判,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殺人未遂,但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法判其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攜帶單刃尖刀闖進泰興某幼兒園,對幼兒和教師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工和群眾共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一審中,被告人徐玉元當庭供認全部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