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遭劫匪捅死續(xù):兇手辯稱被同伙脅迫
作者:王文雨 于英杰 發(fā)布時間:2010-05-26 瀏覽次數(shù):1913
庭審現(xiàn)場
死緩犯任彥培 認(rèn)為量刑重稱被“脅迫”
記者注意到,昨日二審現(xiàn)場,旁聽人員中沒有一名該案的受害人或案犯的家屬。被帶進法庭的那一刻起,陳浩和任彥培就沒有朝旁聽席看上一眼。庭審期間,即使面對法官、檢察官和辯護人的問話,也沒主動抬一次頭。
最初的法庭調(diào)查環(huán)節(jié),任彥培和陳浩是分開,單獨進入法庭接受審判的。作為上訴人,任彥培首先入庭受審,他拋出“脅迫說”:“我搶劫不是自愿的,是陳浩脅迫的。”這一供述,與此前警方和法院問詢時出入較大。任彥培同時提出,一審被判“死緩”量刑過重。
上訴狀是任彥培自己寫的。他對法官說:自己起先跟陳浩干工程,后來工程賠了,陳浩沒拿到款。眼見難以支付工資,陳浩提出,不如搶劫,用搶來的錢發(fā)工資。自己起初并不愿意,只想回家,但面對陳浩“不搶錢就發(fā)不出工資”、“弄死你家人”的威脅,他才不得不跟著干。任彥培說,自己受陳浩脅迫情形,他的同學(xué)都看到了,可以作證,隨即報出兩個同學(xué)的名字。
交代南京“4·18”搶劫案時,任彥培稱,同樣受到陳浩的脅迫,“我跟他到南京,為的是找工作。可工作沒找著,陳浩又首先提出搶劫,但自己想回家,陳浩又以他的家人安全相威脅,還說現(xiàn)在兩個人是一條繩上的螞蚱,誰都逃不掉。在那種情況下,我沒辦法拒絕。”任彥培還說,焦作和南京兩次搶劫用的工具,都是陳浩花錢買的;搶劫對象都是陳浩確定的。
陳述時,任彥培一直低著頭,說話有時不連貫,音調(diào)不高,顯得底氣不足。同時他沒有提交一項新證據(jù)。
死刑犯陳浩 只求死但不愿“背黑鍋”
任彥培被帶離法庭,陳浩接著被帶了進來。面對提問,陳浩有問必答。但對“脅迫任彥培搶劫”的說法,他矢口否認(rèn)。
陳浩聲稱,他與任彥培并不很熟,只是通過老鄉(xiāng)的介紹才認(rèn)識的,也不知道他家的具體地址,更不會去威脅殺死他的家人。在焦作時,任彥培和我躺在床上,他說,我要是不去搶錢發(fā)工資,下面的工人不會饒過我,那些人是任彥培帶來的,搶錢發(fā)工資也是他先提出來的,絕非自己首倡。
對他們制造的震驚全國的“4·18”搶劫殺人案,陳浩說,也不是他主動首先提出搶劫的,是他們一起提出來的。自己只想找工作賺錢回家,任彥培跟他說,你都干過這個了,還怕什么。不過他承認(rèn),是自己首先想到搶劫取款人,因為他們身上肯定有錢,不會撲空。
殺人工具是陳浩買來的,這點他也承認(rèn),“但我們買這個是用來壯膽的,赤手空拳搶劫,還是有點害怕,起初遇到受害人反抗,也沒想到用刀子去捅。”陳浩此番供述,與南京市中院一審時大體一致,對于昔日患難兄弟的“反咬”,他似乎很介意,在庭上一一作了反駁。
“我對不起死者,是我的罪惡行為導(dǎo)致幾個家庭的痛苦,我死有余辜,沒什么好說的。在此,再次向被害人家屬說聲對不起,希望他們早日從苦痛中走出來,我愿用我的死來平復(fù)他們心中的創(chuàng)傷。”一心求死的陳浩最后陳述說。
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面對任彥培的“脅迫說”,省檢察院檢察官也從證據(jù)調(diào)查、犯罪動機、作案過程等多個方面進行反駁,指出他們在短短10天內(nèi),跨省搶劫2次,盜竊一次,犯罪意向兩人均極為明顯,任彥培單方面提出的“脅迫說”證據(jù)不足,建議法庭不必采信。
審判長指出,南京“4·18”搶劫案是兩人共同預(yù)謀,共同實施,共同逃跑,屬于共同犯罪,任彥培雖并未直接持刀捅人,但也要與陳浩共同承擔(dān)該案造成的后果,因此也是該案主犯。最后,省高院當(dāng)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陳浩死刑、任彥培“死緩”的一審判決。據(jù)悉,對任彥培判處“死緩”,已經(jīng)考慮了他沒有直接用刀捅人的情節(jié)。
案件背景
當(dāng)年12月11日,南京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不久作出一審判決,陳浩被判處死刑;任彥培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任彥培認(rèn)為量刑過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省高院昨日公開審理此案,并邀請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旁聽。作為同案犯,陳浩也一并出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