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力打造“三六”品牌-泰州市高港法院打人民陪審員工作紀實
作者:刁志華 王露露 韓小網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1147
剛剛從省高院傳來佳訊,泰州市高港法院被省高院表彰為“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單位”,這是繼2007年該院第二次獲得這項殊榮。近年來,高港法院人民陪審員共陪審案件412件445人次,占該院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近58%,所有陪審案件中未發生一起當事人信訪事件,案件質量合格率達100%。這項工作不僅弘揚了司法民主,促進了司法公正,同時也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力推動了該院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這一切得益于高港法院緊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通過建立和完善選任、培訓、管理、考評和保障等管理機制,規范對人民陪審員的隊伍管理,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
選任標準——“六有”
選好人民陪審員是落實人民陪審制度的基礎,為充分體現換屆選任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對選任的人民陪審員具有廣泛的群眾性,高港法院召開專題座談會,主動征詢在職人民陪審員對法院工作及選任方案的意見建議,制定出臺了《人民陪審員換屆選任工作意見》,對人民陪審員名額的確定、預選、審查及任命等事項進行了具體的規范,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選任程序和操作規范。
今年3月,該院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張貼選任公告,載明選任名額、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程序及自薦、推薦的期限等方式,廣泛宣傳發動,擴大民主選任范圍。同時,院黨組成員親自深入基層組織動員有關單位積極開展推薦工作,以積極吸收社會各階層人員。對推薦的候選人和申請報名的個人,該院邀請區人大、區紀委、區政法委、區司法局的有關領導擔任考官,在對照“六有”標準選任條件,即“有熱情、有認知,有能力、有聲譽、有時間、有精力”的基礎上,兼顧候選人的專業優勢、道德品質、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等,首次對報名參加人民陪審員換屆選任的人員進行面試、復試、全面審查三個階段的考核,根據面試人員的區域范圍、工作性質、行業特點、文化素質和年齡結構等因素,最終確定20名人選報區人大常委會票決任命擔任該院人民陪審員。由于選任程序規范,選任標準明確,該院人民陪審員隊伍總體上人員素質較強、群眾信任度高、代表性廣。
陪審角色——“六員”
為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執行職務,有效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高港法院進一步落實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實踐中的各項權力,不僅擴大陪審的范圍,豐富陪審工作內容,注重發揮陪審員的“糾紛調解員、法律宣傳員、訴訟指導員、民情信息員、執行聯絡員、廉政監督員”等六員作用,不僅有效地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大大增強了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李某與朱某是鄰居,因朱某建院墻,將李某的火表及排水管夾在巷道中,李某便以新建院墻侵犯其土地使用權及相鄰權為由將朱某告上法院。高港法院受理后,邀請民政局副局長翟興根為本案的陪審員。案件審理中,因雙方矛盾較大,對房屋界址各執己見,合議庭成員決定到現場勘查、繪圖,查明當年雙方訂立石灰樁確切地址,明確雙方界址。兩家的巷子原先是排水之地,雙方陳述的石灰樁則埋在巷子的泥土里。翟興根和審判人員在沒有工具的情況下用樹枝、瓦片、手將原先埋在地下深約
創新機制——“六措”
泰州市某農貿市場有限公司向高港法院申請執行嚴某(女)房屋欠款。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找嚴某進行談話,但她均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在對嚴某實施司法拘留后,嚴某對執行法官產生了對立情緒。為有效化解矛盾,該院決定邀請人民陪審員、高港區婦聯的趙琴同志參與到本案執行工作中。趙琴了解案情后,隨即與嚴某進行了深入細致的交流溝通,幫其明理釋法,趙琴的說服漸漸平息了嚴某的怨氣,法院的的執行工作也得到了她的理解和信任。在執行人員的努力下,雙方很快達成了和解協議。
這是該院將人民陪審員引入執行案件裁決,化解執行難的一項重大舉措。除此之外,為保障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有效運轉,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高港法院不斷推出各項舉措:加強業務培訓。采取鼓勵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短期學習與常規業務指導相結合的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素質;專門制定了一系列規范文件,細化人民陪審員權利,把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意識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改變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的局面;建立考評機制。每年對人民陪審員陪審的案件堅持以卷宗質量評查、庭審觀摩和法律文書評比三位一體的績效考評制度,將陪審案件數量、調解率、上訴率、群眾投訴率、庭審有無發表獨立意見等11項基礎指標和14項分析指標作為檢查重點,及時發現問題,落實解決措施;建立業績檔案,將人民陪審員遵守審判紀律、廉政制度、參加陪審、調解等情況及時載入檔案,作為對其表彰、補貼、任期屆滿是否繼續提請人大常委會任命等的依據,促進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有效運轉;加強物質保障。在泰州市兩級法院中率先將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所必需的經費開支納入了區財政年度預算,確保了人民陪審員必要的物質保障。